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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202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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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9 16:21: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财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工作组织

法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组长:童志锋、朱丹

副组长:唐勇、李海龙、王文婷

成员:童志锋、朱丹、唐勇、李海龙、王文婷、田东奎、张旭勇、康莉莹、吴伟达、刘勇、冯姣

法学院成立复试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具体主持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对考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学业水平、科研潜力、外语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

专家小组组成包括: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不少于5人,考查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其中,具有博士学位且在境外访学六个月以上的教师1人,考查外语能力。

专家小组另设秘书1-2人(行政人员、辅导员),负责软件平台操作等程序性工作;记录员1人(教师),负责文字记录。秘书和记录员不参与评分。

三、工作职责

1.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复试生源调剂;

4.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5.组织本培养单位的网络远程复试工作;

6.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7.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8.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9.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调剂只接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不接收同等学力的考生。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学术型专业调剂只接收本科为法学的考生。

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学术型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的调剂工作按《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二)调剂流程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生源缺额情况,并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法学院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法学院开通调剂咨询热线,接受考生咨询。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考生初试成绩高低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2小时内在研招网系统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6.调剂复试人员的名单由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再负责对外公布。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3.严格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审查期间,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4.复试开始前须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实人认证操作,认证通过后才能开始复试。

5.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6.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初试准考证(研招网已开通下载);

3.学历学籍证明;

(1)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学术型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还应提供所报考专业专升本或参加自学考试本科段,取得大学本科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的相关证明(由教务部门出具)。

(5)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除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政审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6.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等补充材料。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学术水平的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由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以上材料须合成为一个PDF文件,以“准考证号+姓名+手机号(钉钉实名认证的号码)+材料提交”命名,文件大小为10M以内,登录钉钉平台,按照法学院在钉钉平台上发给考生的提交通知,压缩为zip格式进行钉钉线上提交。复试前,请登陆复试钉钉平台,按要求签订《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钉钉线上面试方式,不设笔试。

网络远程复试主要采用钉钉平台,考生应提前下载注册钉钉和腾讯会议软件,并熟练操作。

1.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但不限于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主流观点、法律制度、法治动态等。

2.综合能力考查。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为主,综合考查考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情况。特别关注考生运用本专业的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的能力。

3.外语能力考查。以一对一对话的方式,考查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对话内容可能涉及专业英语。

每位考生网络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含自我陈述、外语面试)。同等学力加试本科知识水平考核模块,累计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四)复试程序

网络远程复试的基本程序如下:

1.身份验证。复试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确认考生单独在场情况,并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考生身份。

2.随机选题。每个专业准备试题库按编码排列供考生选取,由考生当场报数字抽签确定题号(3个题目)。

3.考生自我陈述(2分钟左右)。

4.考生进行一对一外语对话复试(2分钟左右)。

5.复试专家小组根据考生抽取的题号告知问题。

6.考生逐个回答。

7.复试专家小组根据需要追问问题。

8.考生回答追问的问题。

9.复试专家小组告诉考生面试阶段结束,考生退出。

10.复试专家各自独立评分。

在复试过程中,复试专家小组有权打断考生无关或偏题的回答。

在复试过程中,学生断网掉线的,给予不超过3分钟的等待连线时间。未能及时连线的,复试顺序调至最后一位。重新连线的,复试专家小组可以根据情况临时追加新的提问。

前一名考生开始复试时,由复试秘书通知下一名考生做好准备。

(五)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由专业能力考查(50%)、综合能力考查(40%)、外语能力考查(10%)三部分内容组成,满分100分,取复试专家小组各专家独立打分的平均值。

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

(六)确定拟录取考生的规则

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总成绩和初试成绩均相同的,优先录取外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必须2小时内在研招网系统确认同意拟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七)复试日期安排

2021年法学院研究生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工作安排时间:

3月26-27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3:30开始,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3月28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3:30开始,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等四个专业;

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未招满的专业接受调剂。调剂考生复试一般于3月28日之后开始(研招网调剂系统于3月22日开放),并于4月10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和调剂生复试3天前,学院会与有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

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八)复试纪律

1.网络远程复试前,考官进行随机分组,确定复试考官人选;考生进行随机抽签,确定考生复试先后顺序,并严格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复试。

2.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距离电脑屏幕1米距离,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

3.考生复试过程要注意仪容仪表,保持干净整洁、言语礼貌等,不得随意转换视频连接界面。

4.考生复试时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5.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他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6.复试期间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7.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及时与学院进行联系,工作人员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六、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法学院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我院咨询及申诉电话:0571-86754658。

七、其它

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文件、规定、细则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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