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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202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复试及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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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9 16:09:14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复试时间

1、我院将于3月28日零点开通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在4月1日进行。

2、复试方式:远程网络复试

3、软硬件要求:一台能上网的电脑(需安装摄像头和话筒)或笔记本,一个手机,下载安装腾讯会议,并提前用使用两个手机号分别在电脑端、手机端注册腾讯会议账号,有流畅的Wi-Fi或充足的4G流量。

环境要求:独立的复试房间,灯光明亮,安静,不逆光。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类型                           招生专业(方向)               拟调剂计划数        复试资格线        复试人数        复试比例
全日制学术学位        法律硕士(非法学)                         8        国家复试A线           16          1:2
全日制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法学)                        22        国家复试A线           44          1:2

三、调剂生遴选原则

(一)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且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生遴选原则

1、法硕(非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接受报考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调剂考生,原则上按照初试分数由高至低排序接受调剂。

2、法硕(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只接受报考035102法律硕士(法学)的调剂考生。原则上按照初试分数由高至低排序接受调剂,同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接受调剂:

(1)原则上按照初试分数由高至低排序接受调剂。

(2)相同分数有以下条件的优先接受调剂:

①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资格考试;

② 公开发表过论文;

③ 获得国家奖学金;

④ 在省级(包含省级)以上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者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调剂系统开通后,与考生电话确定是否接受调剂,若考生放弃将依次递补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其他未尽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以上条款的解释权归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四、复试流程

提交材料和缴费详见《山东建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资格审查须知》。

复试流程详见《山东建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复试考生要求及行为规范》。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专业名称: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

外语能力测试考察方式:和导师互动。

专业基础知识考查:系统随机抽2道题进行口头回答 。

综合素质考核:以面试问答的方式对考生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进行考查。

六、拟录取总成绩
复试内容                         分值        考核时间
外语能力测试        50分        5-10分钟
专业基础知识考查        100分        10-15分钟
综合素质考核
(含附加分)        150分        15-20分钟
复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分数+专业基础知识考查分数+综合素质考核分数
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30%

1、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成绩不合格(少于6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不合格(少于90分)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少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专业基础知识考查科目见招生简章复试科目。

3、面试成绩含附加分(附加分条件见附件)

七、拟录取办法

1、拟录取程序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成绩相同时,初试成绩高者优先。

2、拟录取结果公示与确认

全部学科复试结束3天内,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示。

八、其他

1、请考生近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发布的的有关复试通知,网址:http://www-443.webvpn.sdjzu.edu.cn/yjsc/

2、体检入学后进行。

九、学院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联系人:申老师 联系电话:86361166  调剂复试QQ群:777386788
附:法学院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面试成绩附加分规定

根据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安排,现将学院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面试成绩附加分”的规定进行公示,如您符合加分条件,请带好刊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面试(按照要求讲所需材料上传到复试平台)。

一、加分原则:

1、在复试面试成绩中,在0-20分之间加分;

2、同级事项可重复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3、必须按时提交相应的加分事项的证明材料。

二、加分事项( 需上传原件):

1、首位发表论文,核心刊物加5分,一般刊物加2分;第二及其它序位作者加分减半。

2、省级荣誉加6分,市级荣誉加3分(含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3、通过司法考试者加7分;

4、国家奖学金加6分。

5.省级(包含省级)以上大赛获奖:

①一等奖1-2位次者加6分,其他位次减半;

②二等奖1-2位次者加5分,其他位次减半;

③三等奖1-2位次者加4分,其他位次减半。

三、请考生将符合加分事项的材料与学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提前上传到复试平台。

其他未尽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以上条款的解释权归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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