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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法学院202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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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9 15:29: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做好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考录程序,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长江大学研究生复试招生的相关要求,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科学选拔、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学校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守招生纪律,确保复试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进行,切实做好复试考核、录取工作。

二 、组织管理

(一)成立“长江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各学科专家组成。

(二)成立“长江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成立两个复试小组,每一小组共有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考核小组成员,开展复试考核工作。

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第1轮集中复试:3 月下旬;考生为第一志愿考生;

第2轮集中复试:3月下旬;考生为调剂考生;
具体复试时间通过电话、QQ群提前1天告知。

(二)复试方式:

统一使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开展复试,钉钉和腾讯会议为辅助和备用平台。复试中,综合运用“双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及“四比对”技术(与学信网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诚信档案库等比对)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端通过“双机位”实现远程面试和环境监控,考官端在考场集中组织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全程录像。考生顺序、考官分组、试题等随机抽取。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三个模块。复试分组进行,每个小组同时考核3个模块,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考生从专业试题题库抽取1-2题,或导师组主动就复试相关专业内容提问,根据考生做答评委独立打分;

2.外语水平测试;考生从英语试题题库抽取1-2题,或导师组主动英语发问,根据考生做答导师独立打分;

3.综合素质考察:考生从综合题库抽1题做答,或导师组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要求提问,导师结合考生答题内容、表达能力、考场应对等因素综合考量、独立打分。

复试成绩与录取

(一)复试成绩测算

复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40%+外语水平测试×30%+综合素质考察×30%。

复试成绩为各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权重及总成绩测算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三)录取

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复试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 3 天;拟录取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复试结束后,学院及时将复试结果以招生系统、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备考须知

①备考准备。参加第一轮复试的考生在保证材料真实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均有资格参加复试。已报名申请调剂我院的考生,保持联系畅通,考试时间相关信息通过QQ群、电话告知。因调剂名额有限,如电话无人接听,视为不同意参加复试调剂;为维护每一位考生公平录取机会,我院按照国家和学校要求,择优挑选调剂考生。

②硬件准备。为保证视频面试能够正常进行,推荐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进行考试,一部可视频通话的手机。或者两部可正常视频通话的手机。

③软件准备。所有设备都须安装腾讯会议、QQ、微信、钉钉四种软件。

④考生远程复试场所准备。远程复试场所应在独立的室内进行,防止干扰。保证网络质量好,不能出现跟测试相关的资料,其他摄像头、通讯设备等物品。一般还需要在考生本人身后1米左右架设1部手机(或带摄像头笔记本)设备,须准备架设支架。

⑤文具准备。准备白纸、黑色水性笔,其他文具根据各招生学院具体要求准备。尽量减少摆放在远程复试工作台上的物品。

⑤签订《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诚信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学校统一提供模板)。

⑥复试前提前联系学院,积极配合学院做好资格审查和复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熟悉和掌握网络远程复试相关规程,学院为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组建QQ群。

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须将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近期免冠相片1张电子版等材料电子扫描后,按要求提前上交指定联系人。

七、公示

考生最终成绩复试完成后48小时内学院网站公示。

八、监督与申诉

1.成立“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院党委书记担任监督组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党委副书记、各支部书记;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2.联系电话:0716-8062153

长江大学法学院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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