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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进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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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9 15:02: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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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复试专业        复试时间
法学院        民商法学        3月27日(周六)
法学院        诉讼法学        3月27日(周六)
法学院        经济法学        3月27日(周六)
法学院        国际法学        3月27日(周六)
法学院        知识产权法        3月27日(周六)
法学院        法律(非法学)        3月27日(周六)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21 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须知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的组织管理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 2021 年硕士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进入复试的考生应提前阅读复试平台的软件操作指南,做好网络远程复试的准备:
1.考生准备如下设备进行复试,配合学校和学院进行设备测试。测试的设备与环境应确保与正式参加复试时一致,测试间服务相关通 知见研究生院官网。
(1)用于复试的设备【主机位】:1 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需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功能);
(2)用于监控复试环境的设备【辅机位】:1 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或 pad 等平板设备(需带有摄像头功能);
(3)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需保障有线宽带网、WIFI、4G/5G 网络等至少两种网络条件;
注:配备的摄像头和话筒请确保复试使用期间画面和声音清晰,不影响复试效果。
2.为便于复试工作人员联系,在复试阶段应保持电话畅通,如报考时填报的电话号码已更换,应在上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的调查问卷中 及 时 更 新 ( 一 志 愿 复 试 考 生 调 查 问 卷 填 写 详 见
http://www.suibe.edu.cn/yjsy/2021/0321/c3546a135881/page.htm ,调剂复试考生另行通知)。
3.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前应对本人所处环境进行整理,保持干净整洁,不存放与复试有关的资料,关闭与复试无关的电子设备。复试开始前应通过视频配合检查周边环境。
4.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前,再次检查电脑网络并确保畅通,关闭电脑中所有可能弹出消息的程序(包括微信、QQ、闹钟等程序)。
三、考生以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参加复试,效力与线下复试等同。复试过程由系统自动录像。考生必须独立答题,禁止借助他人和相关资料,未经允许禁止使用其他通讯、电子设备,一律按作弊论处。
四、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主动配合进行报考资格在线审查(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核查、复试环境检查等事项。
五、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对考生环境和姿态的要求如下:
1.考生应选择安静的房间进行复试。视频背景简洁,画面清晰,避免背对亮光。双机位演示图如下:
2.考生房间内禁止出现其他人员或声音,视野范围内禁止放置与复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桌面整洁干净,禁止摆放除复试设备以外的其他物品。
3.考生应保持坐姿,头部、肩部、双手应置于视频图像中,不得遮挡面部及耳朵,不得佩戴耳机和耳饰等。
4.复试全程考生应按照复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要求操作,未经允许视线不得离开屏幕。
六、网络远程复试开始前,考生应根据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候场;复试过程中禁止自行录音录像,结束后禁止泄 露考试内容。
七、学校和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教育部规定,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生的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人事档案。
九、依据《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定罪量刑。
十、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须签订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十一、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学校及学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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