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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202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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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9 14:59:25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云南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云招考委[2021]1号),为切实做好云南民族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稳妥做好今年研考复试工作:一是确保安全性,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安排不同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同专业分时、分区、分批有序安排复试,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统一评价尺度,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方式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以网络远程形式开展,网络远程复试环节包括网络远程面试、网络远程笔试(根据专业需要)和提交附加材料等,具体要求和形式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三、网络远程复试平台

中国移动“云考场”
四、时间安排
(一)3月26日——4月6日 开展调剂、发复试通知等工作。

(二)4月7日——4月中旬 组织复试工作。
(三)4月中旬——5月中旬 拟录取学生公示、上报拟录取名单。

(四)6月——7月 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阶段具体安排视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五、复试录取工作机构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学校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教务处、安全保卫处、信息与网络中心、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校医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六、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1.申请调剂的考生考试方式应是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或法硕联考。

2.申请调入的专业必须符合《云南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包括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

3.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B类地区复试控制线以及我校各学院(所)确定的调入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包含单科和总分)。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原则上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与申请调入专业代码前4位应一致。

5.考生初试科目应与申请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数学、英语统考科目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考数学一(科目代码301)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二(科目代码302)、数学三(科目代码303),考数学二科目代码302)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三(科目代码303),考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考生可调入考自命题数学专业,反之不行。

注:未考统考数学或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考生不得申请调入我校初试科目含数学的专业。

考英语一(科目代码201)考生可调入考英语二(科目代码204)专业,反之不行。

6.除外国语学院涉及二外考试科目日语外,我校仅接收统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不接收其他语种考生。

7.由于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上线考生较多,故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此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法律(非法学)专业也不接收调剂。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旅游管理(125400)、会计(125300)、图书情报(125500)、审计(025700)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业要求的报考条件时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非全日制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申请调剂。

9.第一志愿报考云南民族大学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的考生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否则无效。

10.学校各学院(所)可根据本单位人才选拔要求,在学校调剂要求上增设其他调剂要求。申请调剂的考生在符合学校层面调剂要求的情况下,还须满足各学院(所)制定的其他调剂要求,具体可见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各专业其他调剂要求或各学院(所)网站公布的调剂办法。

11.同一时段每位考生仅能申请我校一个专业的调剂。

(二)调剂程序

1、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申请调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2、我校各培养单位将根据学科需要以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学校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调剂要求,并成立由各专业导师组成的调剂考生选拔小组。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以后,对申请同一院(所)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接收到培养单位复试通知后,须在培养单位规定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内进行回复,不按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回复后的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复试。

七、复试工作

(一)复试要求

1、复试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全面审查考生复试资格,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在复试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在复试中,应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测试成绩(含“小语种”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不得更改。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招生单位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招生单位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含笔试)。

(二)复试主要方式

1、测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根据相关学科专业对实践(实验)能力的要求由相关单位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外语及专业课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复试时间(含外语)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至少包含一名专门负责外语复试的教师,复试教师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外语复试

全面考察考生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掌握能力。

2、专业课复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的组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认真遴选复试教师,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复试专家小组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组建,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组长应由硕士点负责人担任;招生人数较多的一级学科,可以根据任务并根据精简原则组织两个以上复试专家小组(每组不少于5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主要职责是: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单位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制定单位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内容和程序并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复试人数至少是招生规模数的1.2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教师进行业务和纪律培训,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使教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确保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平、公正。

4、复试专家小组要科学设计复试内容,进一步完善试题题库建设,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招生工作小组要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

6、复试时应坚持“三随机”原则,即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7、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考生拟录取后到原居住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单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由培养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合格)。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八、一生一策

复试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摸底每位考生参与网络远程复试的条件,对困难考生要给予重点关注,如无条件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学校协商解决。

九、录取工作

1、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通过省招考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按志愿、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依次录取。政审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监督、回避和复议

(一)学校设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组,对各培养单位监督工作进行指导,适时开展现场巡视。

(二)各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组,一般由二级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二级纪委书记为成员,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凡有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参加复试的相关老师必须自觉回避。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培养单位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十一、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健全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各招生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招生计划公开。各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各招生单位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三)复试考生信息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应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六)招生单位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安排和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各专业网络远程复试实施细则及具体应急预案,并报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公布实施。
云南民族大学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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