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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2021年法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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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9 14:31:12 |显示全部楼层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的要求及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组及成员
法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导师组组长和导师代表为成员的院级复试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监督组及成员
法学院成立以学院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纪检委员等为成员的院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等,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法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311-87655560
电子信箱:244828115@qq.com
二、复试比例、复试形式及内容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

同一专业的一志愿合格生源(初试成绩达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加上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如下原则依次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在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充足的专业中,复试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50%。在依据上述复试比例计算复试人数时,若出现小数位数,作四舍五入处理;若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总分相同的若干考生,则同时进入复试。
2.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不足招生计划150%的专业,合格生源直接进入复试名单。  
3.在确定复试名单时,同一专业既有全日制又有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的,进入复试最低分数应保持一致,分别公布复试名单。
(二)复试形式
为落实教育部有关复试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当前防疫需求,我院2021年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模式,所有科目的复试以网络面试的形式进行。研究生复试依托学校指定的网络复试平台,请考生严格按照我校研究生学院公布的复试须知https://yjs.heuet.edu.cn/info/1016/2137.htm进行操作。复试考生须按时参加相关复试环节,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缺考者或拒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内容
1.复试科目
复试科目包括英语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等。除法律(非法学)专业外,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2.科目考试时间及分值
英语能力测试(20分)与专业能力测试(80分)一同进行,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每门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任一复试科目的成绩达不到满分60%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材料提交方法
(一)审核内容
复试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本人的思想政治鉴定、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及学历佐证等材料,并接受审核,资料不全者不予复试。
1.思想政治鉴定
(1)思想政治鉴定
政审表格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点击链接)。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鉴定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居民身份证及初试准考证
要求考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和初试准考证。
3.考生学历佐证材料
①对非应届考生,严格审查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对于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复试录取资格;同时,档案材料也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②对于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本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④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并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存相应材料的复印件。
(二)审核程序
我院指定专人,在复试名单确定后,收集复试考生相关材料,进行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及院级复试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填写考生身份确认表报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备案。
请各位考生于3月20日上午8:00-12:00将上述材料以图片形式(建议打包发送,审核老师下载审核时不容易遗漏。文件命名格式:姓名+专业+准考证号)发送到指定邮箱:
学术硕士发送至faxueyuanxueshuo@163.com
法律硕士(非法学)发送至jmfaxueyuan@126.com
法律硕士(法学)发送至faxueyuan2081@163.com
法律硕士(非全日制 )发送至faxueyuan2081@163.com四、复试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流程安排
3月19日,我校研究生院公布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3月19日,我院公布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完成复试组安排、考场(考生分组、时间等)安排。
为了保证复试过程的顺利进行,我院于3月20 日下午组织一志愿考生进行网络复试平台调试。考生须提前10分钟调试好网络、设备与软件进入候考状态。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模拟)安排简况表
专业                                        模拟日期        模拟时间        模拟考场
法律硕士(法学)
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律硕士(法学)非全
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        3月20日        14:00        法律硕士模拟考场

3月20日,我院完成信息审核。
3月21日-3月22日,我院进行一志愿考生复试。考生须提前10分钟调试好网络、设备与软件进入候考状态。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安排简况表

专业                                 复试日期       复试时间        复试考场
法律硕士(非法学)                  3月21日        8:00        390法律硕士(非法学)考场
法律硕士(法学)
法律硕士(法学)非全         3月21日        8:00        390法律硕士(法学)考场
法律硕士(非法学) 非全      3月21日        9:30        390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考场
法学                                  3月22日        8:30        390法学考场01
                                                                                390法学考场02

预计3月22日左右,我院完成成绩登统及上报。原则上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我校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二)关于调剂的说明
1.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A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2.调剂的基本原则
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低于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调剂时遵循按需调剂、全面衡量、择优选择、确保招生质量的原则。
3.调剂的比例
调剂时,视缺额计划和调剂生源情况,有关专业可适当扩大调剂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0%。
4.调剂政策的说明
(1)法律(非法学)专业只接收原报考专业为法律(非法学)的考生申请调剂。
(2)法律(法学)专业只接收原报考专业为法律(法学)的考生申请调剂。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需满足报考条件。
5.调剂流程
调剂复试工作计划于3月22日左右开始,具体流程如下:
预计3月22日-23日左右,我校研究生院公布一批调剂复试名单。
预计3月23日-3月27日左右完成第一批次调剂复试。
预计3月27日左右,我校研究生院公布一批调剂拟录取名单;根据情况启动第二批调剂复试工作。
预计4月初完成调剂录取工作。
预计4月中旬左右核验拟录取考生信息,收集补交材料(包括体检),准备录检。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基本原则
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顺序分批次进行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同一专业内,根据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按照复试最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队,依次拟录取。
2.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70%+复试成绩×30%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复试成绩为所有复试科目成绩总和(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初试加分的相关政策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为准。
3.其他
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若干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如下原则录取:(1)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2)优先录取校内调剂考生。(3)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总分最高者;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专业面试成绩最高者。
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按要求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及时点击确认“待录取”。凡不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
六、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需包含心电图、肝功、胸片等项目,并请体检机构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我校。所有考生体检报告原件开学报到时提交研招办,我校不再提供制式体检表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再次组织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七、拟录取后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应急预案
为保证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复试期间复试工作人员出现疫情等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强化复试工作人员防疫措施,早发现早处置。所有复试工作人员需满足防疫要求。如复试期间确实发现工作人员身体不适的,应按各级防疫要求进行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院级复试工作组,相关工作移交其他人员执行。
第二条 复试期间考生出现疫情等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提醒所有复试考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复试顺利进行。复试期间如遇突发性事件无法正常复试的,暂停考试,及时处置。事后考生须及时提交相应证明,经审核情况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第三条 复试过程中网络、设备、技术等问题的处置。
复试过程中如遇到网络、设备等问题,导致复试不能正常进行的,暂停复试进程。复试小组秘书及时沟通,确定原因,逐级上报,合理处置。
第四条 网络复试平台出现重大故障无法修复的处置
暂停复试进程。及时与考生沟通,做好稳定工作;同时积极与平台技术方沟通,如确实无法运行,报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用备用平台,完成复试工作。
第五条 如遇其他足以影响复试正常进行的情形,及时上报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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