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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021 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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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9 14:29: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 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安全、公平、科学开展我校 2021 年硕士研 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落实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 号)、《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教学司 〔2021〕2 号)、《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1〕7 号)、 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类学科研究生招生的有关文件等,结合我校 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科学设置复试各环节流程,将考生和师生生命安全和 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 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推进。
(二)全面贯彻 “五个坚持”原则,即:坚持科学选拔;坚持 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增强 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 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突出对专 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以确保生源质量。
(四)在复试录取中的各个环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公 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1
(五)加强复试中各项考核的量化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 高工作水平。
二、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我校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 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处、后勤工作处主要负责人,各研 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学位点导师组组长组成的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 面领导、指导及协调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学校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疫情防 控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疫情应急 处理政策和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研究重大应急部署。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及安排 我校复试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4 月 30 日,其中非公安 专业(含:法学、法医学、法律、警务、应用心理 5 个专业,下 同)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 4 月 15 日前完成;公安专业(含:公 安学、公安技术 2 个专业,下同)考生复试工作 4 月 30 日前完成。 调剂考生按照我校另行通知的复试时间进行复试。
(二)参加复试考生的确定
1、根据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 2021 年招生规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 按照初试科目相同的专业统一确定复试线,初试科目不同的专业 按照研究方向分别确定复试线的原则,非公安专业合格生源充足 的专业按照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一般不低于 1.2 的比例、公安 专业合格生源充足的按照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一般不低于 1.4 的比例,分专业(研究方向)精准划定复试线。公安专业还须按2
3 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不超过 15%的女生比例,男女生分别由高分 至低分排序,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校内各相近专业或研究 方向招生计划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导师情况作适当调剂使用。 我校各专业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如下表:
法律专业   研究方向不区分 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  男 44/66/321   女44/66/321备注 考生各单科分数符合 A 区 对应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2、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各学科(专业)、 专业学位分别划定进入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符合分数要求的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原报考专业进行复试。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表:法律专业 研究方向不区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男44/66/321 女44/66/321
(三)复试方式、科目及成绩评定
1、复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复试专业笔试 内容将通过面试进行考察。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综合面试、英语 口语面试。重点考核学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包 括专业基础知识、外语水平、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人文素质等。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 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 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 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
2、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口语面试
(1)复试面试组成员组成
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口语面试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 由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单位领导、研究生导师、英语教师分专 业或研究方向组成复试面试小组,每个小组一般由 8 人组成,其中本专业(研究方向)导师 5 人、英语面试教师 3 人(至少含 1 名基础英语教师)。
(2)各面试组具体安排
按照我校招生专业与复试需要,各培养单位组成面试组,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法律教研部:负责复试法学、法律专业的考生。
(3)面试内容
专业综合面试考核内容一般为专业知识,重点测试考生对本 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 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还要考察本学科相关 知识技能掌握情况、科研能力水平等。各面试小组可根据专业要 求,通过对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 荐信等补充材料的审查,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 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专业面试中应尽 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英语口语面试将在各面试小组复试中实施。口语测试主要考 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从发音的正确 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表达的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测 试考生英语口头表达能力。测试一般包括:朗读短文、回答问题 及自由阐述。
(4)面试的组织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考核完毕后由专业导师、 英语口语面试组成员当场分组打分,各组评委打分的平均分数为 该考生对应面试科目的成绩。
各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进行记录并全程录像,录像文件刻盘 并作为重要资料在复试结束后送交研究生院保存备查。 各复试小组应随机安排考生面试的次序,不得以初试成绩排 名为面试的先后顺序。
各复试小组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将考生成绩 报送研究生院。
3、加试科目
(1)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加试科目按照招生章程中 公布的科目进行,具体组织形式与时间安排,我校将单独通知到 涉及的考生。
(2)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 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复试时 需要加试;如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应届毕业考生在参加我校复 试前已获得毕业证书,经审核后可不加试。加试科目按照招生章 程中公布的科目进行,具体组织形式与时间安排,我校将单独通 知到涉及的考生。
4、复试分数计算: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满分 70 分;英语口语面试成绩:满分 30 分。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 +英语口语面试成绩。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不足 42 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加试成绩的说明
同等学力考生和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 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应届毕业生的加试 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衡量是否具备培养基本要求的依 据,加试科目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四、调剂工作
(一)接收校外调剂的专业 我校接收原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专业为:法律(非全日制)。
(二)调剂条件与遴选择优原则
总体要求: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原报考专业 A 区进入复试 的基本要求,外语考试科目为英语。
调剂遴选的总体原则为:1、坚持公开公平透明;2、考生优 胜劣汰、分数优先。各专业调剂遴选规则如下: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报考本专业且成绩达到专业国 家复试线,系在职人员,能够定向录取,按照初试总分由高到低 遴选。
法律(法学)(非全日制):报考本专业且成绩达到专业国家 复试线,系在职人员,能够定向录取,按照初试总分由高到低遴 选。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的原则;
2、按高分到低分排队顺序录取;
3、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本校初试合格考生、校内调剂考 生、校外调剂考生先后顺序录取。
(二)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将本人以下材料寄达我校 研究生院:
1、初试准考证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复印件、应届生证明(或学籍证明)、 学信网上查询本人学籍注册信息的《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一份;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上查询本 人学历证书注册信息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查不到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警务硕士考生还须提供警察证复印件。
5、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复试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 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各 1 份;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工 作证明、定向培养协议。
(三)体检与政治考察等
1、体检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我校目前不具备集中组织体检的条件。 体检按照公安专业与非公安专业分别安排。公安专业按照公安部 要求由各省(市、区)公安厅(局)政工部门组织并反馈通过名 单,入学后复查的形式进行;非公安专业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按照学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项目进行 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上传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我校进 行审查的形式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将按照章程规定对所有考生进 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复查中 对于录取方式确定为“非定向”的考生,按照招生章程中规定的体 检要求执行。录取方式确定为“定向”的考生,不限制身高、视力。)
2、政治考察
非公安专业:
全日制法学、法医学、法律、应用心理复试考生在户口所在 地公安机关进行政治考察。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中考生为公、检、 法、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无须参加政治考察;如为企、事业单位、
法律行业自由从业人员的,按照全日制非公安专业考生政治考察 的方式进行。警务硕士无须参加政治考察。参加政治考察的考生 必须按规定时间将政治考察表寄至我校,逾期取消录取资格。考 察表必须由进行考察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无 负责人签字的考察表视为无效。
公安专业:
公安专业考生的政治考察由考生生源地省(区、市)公安厅 (局)政治部负责。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公安专业考生还须参加 所在地各省区市公安厅(局)组织的体检、面试,我校将依据相 关省区市公安厅(局)反馈回的考察结论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对 不合格的考生单独通知。
3、复试和政治考察等考察项目(其中,公安专业含政治考察、 体检、面试)均合格,方具有被录取资格。
(四)排队办法
1、对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按专业进行分类排队,作为录取的 主要依据。
2、总成绩核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3、以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本校初试合格考生、调剂考生为组分 别按总成绩排队。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初试总分从高到低为序录 取,如初试总分仍相同按照初试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为序录取。
4、如出现考生复试或资格审查不合格须递补其他考生时,按 照男生优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依次递补。如出现个别专 业(研究方向)未能在复试中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将招生计划 调入生源充足的专业(研究方向)使用。
5、今年我校原则上不进行考生保留资格的工作。
6、如有在报名、初试、复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7、对于复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由研究生院形成初 步意见提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必要时可将领导小组研究意 见报党委会审定。
(五)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报到后三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入学复查工作办法》(警院发〔2017〕 193 号),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 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2021 年度下半年学业奖学金等级的确定
2021 年度下半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初试与复试的总成绩 排序确定,具体见前文的总成绩核算公式。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院
2021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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