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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法学院202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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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9 14:15:49 |显示全部楼层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下,充分保障广大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并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烟台大学复试工作的总体要求,我院本年度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为加强对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烟台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烟台大学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科负责人及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同时安排党总支副书记承担纪检监察职责。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组织本学院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负责复试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审查核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组织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按学科、专业(领域)成立相应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资深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一般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6人(其中1人为复试小组秘书)。复试小组具体实施综合面试、专业综合测试和外语测试等考核。其主要职责:根据学院复试工作要求,确定本专业复试科目和加试科目及考核内容、范围、形式、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本专业复试和加试科目的命题,负责实施复试;评定复试综合成绩;做好复试过程的记录及数字影像数据的存储与保管;负责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负责填写《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复试成绩排名表》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复试成绩要求不低于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030100法学                       321                   44                               66
035101法律(非法学)              335                   44                                      66
035102法律(法学)                       321                   44                                     66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须通过网络复试平台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上传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需按我校研究生处发布的标准格式)等电子材料以备审查,由复试小组指定专人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电子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准考证(电子版)、学生证(清晰照片);《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清晰照片);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清晰照片)、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电子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准考证(电子版)、毕业证和学位证(清晰照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清晰照片)、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统一使用学校指定的复试平台,将QQ视频作为备选平台。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综合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
1.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素养、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等方面。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专业综合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综合测试内容应参考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及相关内容。专业综合测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50分,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综合测试不合格,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3.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由各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不合格,外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
按照招生简章规定要求进行加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每门满分100分,测试成绩不记入总成绩,60分合格,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5.注意事项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由招生学院复试小组组长、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密封签字,并交到研究生考试专用保密室存放,妥善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四)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定于3月25日-3月26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复试小组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综合考核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六)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我校录取前不再统一组织体检。入学后将对考生逐一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相关要求。
三、调剂要求及程序
(一)调剂要求
1.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
2.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系统调剂时需要按方向填报。
3.调剂报考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要求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为035102。
(二)调剂程序
1.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报名,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2.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3.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4.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5.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
6.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取
(一)按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本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全面衡量的原则,经复试小组集体研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并填写《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考生复试存档材料,及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结束后,考生须根据复试结果及时确认“待录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所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能通过复试,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50分);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2.调剂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加权成绩+复试成绩
初试加权成绩计算办法: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中,各科目加权成绩按照本科目原始初试成绩乘以权重N后,换算为满分500计算;如果本科目所有考生初试均为国家统考科目,则本科目成绩按照初试原始成绩计算。
初试加权成绩=加权成绩*(500/满分加权后的总分)
法学专业各方向:加权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权重1+外国语成绩*权重2+业务课一成绩*权重3+业务课二成绩*权重4,其中权重1=权重2=1;权重3=权重4=0.5。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专业硕士按专业,法学硕士按方向,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2. 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成绩择优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由学院组织单独加试,按照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3.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4.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经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学院将复试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复试期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监督电话:0535—6902712
(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复试结束后,学院及时在法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是否待录取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复议制度
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烟台大学法学院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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