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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2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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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9 13:48:16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复试录取、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一)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孙德元、冯果

副组长:谢雅维、何荣功

成员:吴育生、胡伟

疫情防控、网络系统、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吴育生

二、招生指标与复试分数线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复试分数线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统考计划招生数    上线人数   

全日制法学硕士(030101-030109)                   60                 60            90            90          350              60                   86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60                 60            90            90          370              31                   63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60                 60            90            90          360              14                    22

注: 招生计划调整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学校批准,另行公告。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由学校另行公告。

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我校将于2021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本项目计划选拔30人,具体选拔办法见我院后续通知。

三、调剂政策

1.学术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如果一志愿上线生源经过复试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指标的,可接收调剂。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详见我院公布的调剂公告(4月8日前后)。

专业学位招生专业领域,将根据一志愿复试录取情况决定是否接收调剂。

2.调剂复试须满足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院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初试科目与我院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完全相同者优先。

(3)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志愿填报的开放和关闭时间详见我院后续公布的调剂公告。

四、复试要求

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采用线下复试方式,考生应按时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因疫情影响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考生,请及时联系法学院研究生办。复试名单将于3月26日左右上网公布。考生应及时关注本实施细则及我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相关工作通知,按网上公布名单及复试工作安排办理调剂申请及参加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复试定于4月5日(星期一)至4月7日(星期三)举行。其中4月5日下午举行学术学位考生专业课笔试,笔试时间共2个小时。4月6日至4月7日各学科专业进行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具体安排见我院网后续发布的工作通知。

(1)法学硕士考生复试安排

资格审查:4月5日(星期一)8:30—12:00

专业笔试:4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16:30

外语及专业复试:4月6日(星期二)

(2)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考生复试安排

资格审查:4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17:30

外语及专业复试:4月7日(星期三)

2.复试地点:法学院大楼。各专业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时间:4月5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  法学硕士

      4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17:30 法律硕士

地点:法学院二楼238办公室

学院根据《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在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查。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1.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培养潜力等)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笔试:学术型考生(法学硕士)按照招生目录所列复试笔试科目考试。考试时间4月5日下午14:30—16:30,共2个小时,考生开考前提前30分钟进入指定教室候考。笔试具体安排与相关要求见我院网后续工作通知。

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考生无笔试。

(四)成绩核算

1.法学硕士

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各占总评成绩50%。复试综合成绩包含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30%)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20%)。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不低于60分为合格。其中总评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有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

总评成绩计算: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

2.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40%。复试综合成绩包含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75%)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25%)。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不低于60分为合格。其中总评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有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

总评成绩计算: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

(五)疫情防控

我院在院防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由于是线下复试,请各位考生注意自我防疫,进出校园及学院需凭绿码通行,并全程佩戴口罩;进出学院需要扫码并进行体温检测;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及面试老师也需按照防疫要求进行工作。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根据学校要求,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考虑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

2.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4.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八、信息公开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相关工作通知、调剂公告、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将根据工作进展在我院网上公开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考生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或向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网址:武汉大学法学院网(http://law.whu.edu.cn/)、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

电话: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027-68754125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7-68753628

Email:fxy230@126.com

九、专项计划考生(少骨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根据学校划线进入复试,复试办法按照本细则执行。专项计划考生不纳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选拔对象。



十、配备充足人手,健全复核机制。在分数线核算、复试名单确定、组织考核和成绩核算、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各个关键环节安排专人、多人反复核查,确保不出差错。

十一、我院本次复试不涉及收取任何费用,请考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警惕诈骗。

十二、本细则解释权归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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