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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2 17:52: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什么《法官法》属于宪法部门,而《律师法》《检察官法》属于程序法部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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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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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3 16:15:53 |只看该作者
这种是有争议的问题吧   每个分类都有各自的理由和依据  只能记考研采用的哪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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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大元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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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7 14:44:14 |只看该作者
您好,法官法和检察官法都属于宪法及其相关法部门,律师法属于程序法部门。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属于宪法部门是因为他们不是行政体系的,而属于司法体系,而我国法律体系没有司法体系,所以归入宪法部门。而程序法部门主要规范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诉讼程序法和非诉讼程序法两部分构成,其中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而非诉讼程序法包括仲裁法、律师法、公证法、调解法等。关于法理学相关知识点文运出版的考点详解会有详细介绍并且有配套习题,授课教师李彬老师的课程也都讲解的非常详细,您可以按需了解。文运法硕祝您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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