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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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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20:07: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阶段
   第一阶段(1927—1936年),是国民党政权“法统”的形成时期。国民政府集中进行频繁的立法,确立“法统”。这一时期的立法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建立起以基本法典为核心的“六法”体系,形成了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其二,制定了一系列单行法规等。
第二阶段(1937—1945年),是国民党政权“法统”的发展时期。这一阶段的立法以制定颁布单行法规和法令为主,表现出抗日战争时期特殊条件下立法活动的两面性:一方面国民政府公开颁布了若干关于开展抗日斗争,惩治汉奸,保护抗属等单行法规,如《国家总动员法》《惩治汉奸条例》《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等;另一方面又秘密发布了一些旨在“防共、限共、溶共”的法令,包括《共产党问题处置办法》《防止异党活动办法》等。
第三阶段(1946—1949年),是国民党政权“法统”的完善和崩溃时期。国民党力图用法律手段推行其内战时期的基本政策,除《中华民国宪法》外,还颁布了大量的法律和特别法规,如《兵役法》《戡乱总动员令》《戒严法》《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法》《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改革币值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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