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盟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2025年法硕联盟论坛vip会员招生
2025法硕辅导班哪个好?
查看: 868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简答题] 简述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

[复制链接]

33

主题

0

好友

398

积分

2021年vip会员

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277 枚
积分
398 点
帖子
43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0-12-16 20:01: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简述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
  第一,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政府迫于激变的时局,不得不“改弦更张”“参酌各国法律”进行变法修律,但在根本问题上又坚持修律应“不戾乎中国数千年相传之礼教民情”。因此,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制度内容,即成为清朝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
第二,在内容上,一方面,清末修律坚持君主专制及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在新修新订的法律中继续保持肯定和维护专制统治的传统;另一方面,又标榜“吸收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大量引入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的内容与先进的近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于新订法律法规之中。
第三,在法典编纂形式上,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有关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第四,在实质上,修律是在保持君主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回复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Online!

QQ|手机版|Archiver|删贴申请及投诉|本站联系方式|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906号|法律硕士联盟    网站备案:京ICP备17017054号-4

GMT+8, 2024-4-26 03:09 , Processed in 1.104441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