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12-15 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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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1. 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该类工作可列举为:(1) 出席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2) 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议案(包括修改宪法的议案);(3) 参加各项选举,可对主席团提名的国家领导机构的负责人名单提出意见;(4) 参加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5) 可提出询问,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6) 可依照法律的规定提出罢免案;(7) 可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8) 可向全国人大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 代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包括:(1) 全国人大代表在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下,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进行视察,就被视察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2) 可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3) 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回答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的询问,协助政府推行工作;(4) 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议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5)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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