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12-15 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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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宪法关于选举的程序的规定
选举的程序是实行选举的方法和步骤,主要包括:
第一,划分选区。选区是指以一定的人口数为基础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区域。
第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对选民的法律认可,是关系到选民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能否行使选举权的重大问题。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我国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三,代表候选人的产生。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是选举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着能否选出合格的代表。我国《选举法》第29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第四,投票选举。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选举工作,并通过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方式进行投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五,公布选举结果。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人大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文运法硕提示:该知识点不但主观题可能考,而且经常以选择题的形式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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