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12-15 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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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19: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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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法与政治的关系
法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受一定的经济关系制约并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但二者仍有不同:(1) 政治通过把利益关系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来反映经济关系,法以规则、程序和技术形式使经济关系制度化;(2) 政治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组织性,法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规则性和秩序性;(3) 政治的控制和调整功能通过政治行为和过程实现,法通过对主体权利义务的确认和保障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
法与政治的相互作用体现在如下方面:
1. 政治对法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一般认为,由于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因而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必然在一定程度或意义上影响法律的内容或价值追求的发展变化。
2. 法对政治的确认和调整作用。法作为上层建筑相对独立的部分,对政治并非无所作为。特别是在近现代,可以说,法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政治,政治也便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法,法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具体表现为: (1) 法与政治体制。政治体制指政治权力的结构形式和运行方式。在集权型权力结构中,法的被需要还只是作为人治这种权力运行方式的点缀或辅助,而在分权型权力结构中,权力的配置和行使都须以法为依据。(2) 法与政治功能。政治的基本功能是把不同的利益交融和冲突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对社会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和整合。法不仅贯穿经济关系反映和凝聚为政治关系的过程,且将利益和各种社会资源的权威性分配以规范、程序和技术性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具有形式上共同认同的性质,并因此具有形式上的正统性。 (3) 法与政治角色的行为。法对于国家机构、政治组织、利益集团等政治角色行为和活动的程序性和规范性控制,以及20世纪初期开始的政党法治化趋势,都表明了法对重要政治角色行为控制、调整的必然性和必要性。(4) 法与政治运行和发展。政治运行的规范化,政治发展中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如政治过程的透明、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等)和政治体系的完善化,离开法的运作都无从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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