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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2020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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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8 14:51:43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 教育厅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的精神和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扎实做好2020年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教疫防办〔2020〕 48 号)等文件要求,依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学校以“确保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基本前提,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要求部署下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各类政策透明、程序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公示、监督、申诉机制健全,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1. 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确保公平性,无论采取何种复试方式,都必须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3. 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方式

学校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上复试为主、线上复试和现场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结合本单位各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自定。

线上复试是指考生和复试小组通过网络开展的远程复试形式。具体形式为各学科(专业)组织复试教师在河南大学相关培养单位视频室举行线上复试,考生在家或方便进行视频操作的场地参加复试。

现场复试是指考生和复试小组面对面开展的复试形式。对实践(实验)能力有特殊考察需要的学科(专业)可以实施现场复试。

对于线上复试,统一采用WeLink视频会议平台。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学校统一要求使用指定软件,并购买相关硬件设备,确保本单位线上复试顺利进行;同时,各单位应加强参与复试人员技术培训,使复试人员熟练掌握线上复试技能和流程。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应提前告知考生线上复试软件平台,逐一确认考生网络、设备等是否具备复试条件,遇到问题逐一解决。考生应提前测试线上复试软件平台能否正常使用,若无法正常进行,应及时向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反馈。

对于现场复试,将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定开封市复试地点开展,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错峰组织考生开展现场复试。

三.复试与录取的组织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学校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行二级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主要职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研究生招生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指导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开展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主要职责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组织成立本单位 “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线上复试服务小组”(采取线上复试时设置),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能够胜任复试任务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购置复试相关硬件设备,对参加复试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

四.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和复试方案

1.复试比例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2020年我校所有招生学科(专业)复试比例原则上均为 1:1.2。

2.复试分数线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已在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河南大学微信公众号同时公布。

3.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由各学院(实验室、中心)于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4.复试方案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的复试方案由各单位于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官方网站,认真查看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复试方案,并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准备复试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考生。

五.复试时间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两批进行: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2020年5月1日至5月20日。其中,线上复试于5月1日至15日进行,现场复试于5月7日至20日进行。

调剂考生复试:2020年5月20日至6月30日。

具体时间见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复试方案。

六.复试通知

复试通知方式同时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网络通知: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

(2)电话通知:各单位应提前通知考生参加复试。采取线上复试的,应告知考生网上复试软件平台,逐一确认考生网络、设备等是否具备复试条件,并逐一解决。

没有及时接到学院(实验室、中心)电话复试通知的考生,只要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请及时联系招生学院(实验室、中心)了解复试相关情况。

七.复试报到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按照确定的复试方案组织考生进行线上或现场报到。考生报到时,应签“诚信考试承诺书”。

八.报考资格复查

资格复查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

九.复试内容、形式与成绩构成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知识面试、学术学位复试专业考试(此项考试仅学术学位研究生设置)。对实践(实验)能力有特殊考核需要的学科(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环节。

1.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均采取口语测试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应安排在每一位考生专业复试前进行,单独打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所占权重为复试成绩的10%。

2.复试专业考试

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单独设置“学术学位复试专业考试”(此项考试仅学术学位研究生设置),内容为2020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内容。采取线上复试的,可以口试方式进行,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应单独设置“同等学力加试”(此项考试仅同等学力考生设置),内容为2020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内容。采取线上复试的,可以口试方式进行,成绩以百分计。同等学力加试属于资格考试,不计入总成绩。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认定标准为: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毕业2年以上高职高专考生,没有学士学位的成人往届本科、自考本科、普通全日制本科考生,普通全日制本科结业生均被视为同等学力。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应单独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此项考试仅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设置)。采取线上复试的,可以口试方式进行,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3.专业知识面试

专业知识面试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采取线上复试的,应优化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4.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者按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复试成绩原则上占总成绩权重的30-50%,由各学院(实验室、中心)自定。复试的所有科目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

十.调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将于5月20日左右开通,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最新下达《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开展调剂工作。具体调剂政策请于近期关注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十一.录取

1.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提出拟录取建议,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 各单位到学校研究生院领取思想政治考核表与调档函,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我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我校将慎重考虑是否予以录取。

4. 考生体检采取由线上提供体检报告的方式进行。考生于拟录取后提供近期(三个月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即可,体检报告的核查由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的“考生资格核查小组”负责。

十二.复试的信息公开、监督、复议

1. 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办要求,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应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相关信息,研究生院应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

2.监督。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的所有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必须经过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本单位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的复试工作受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巡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复试期间,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小组”,督导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复试情况,对在复试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办和学校相关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实验室、中心),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问责有关责任人,核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

3.申诉及复议。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纪委电话:0371- 22866053;研究生院电话:0371-22867269/22869091;邮箱:zsgl@vip.henu.edu.cn

十三.违规处理

1.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应制定严格的复试程序和规范,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复试过程中,对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我校在校生,我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所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 对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实验室、中心),我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的同时,核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

3. 对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我校工作人员,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得参与任何与研究生相关的工作。非我校人员,我校通知有关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四.疫情防控要求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应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将老师和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全力做好防控,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疫情,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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