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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2020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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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8 13:35:35 |显示全部楼层
为做好2020年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在强化防控疫情的同时,着力提高录取选拔质量,推进本校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杭师大研〔2019〕4号)规定,结合2020年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纪检监察室监督,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巡查,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核准拟录取名单。小组成员中至少含一名本单位纪委委员或纪委书记,学院纪委书记全程监督检查。学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3.复试小组。各学院(室)须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导师组成复试小组,强化导师选择权,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招生选拔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复试小组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由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复试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专业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中的专业复试成员必须均为导师,不少于5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成员1人,技术人员和秘书各1人,成员姓名不得于复试前公布。复试工作全程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三、复试工作

(一)专业复试分数线

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制定各专业分数线和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1.第一志愿上国家分数线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0%的学科专业,学校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原则上不得进行调剂。

2.其它学科专业原则上按国家公布复试分数线执行。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总分300分。

(二)复试形式

复试期间正值我校刚开学阶段,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要求,统筹考虑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复试办法。

(三)复试内容

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各学院和学科专业针对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要求、本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人数、择优原则等方面,精心设计复试内容。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和学科竞赛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各学科专业,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给每一位考生命一组试题,试题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三部分,以客观性内容为主,题量要适中,整个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当场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2.涉及到实测相关的学科(音、体、美等)和临床、实验技能测试则在优化测试内容基础上实现网络远程测试。

3.复试中将专业笔试的有关内容适当优化调整到网络面试的题目中。

4.心理测试取消。

5.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

6.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或跨专业考生,各学院(室)应严格进行复试。复试时,考生应提供复试相关专业2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且加试至少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网络加试,即在网络远程复试结束后,给考生进行网络加试。

(四)复试的时间和批次

1.第一批复试:复试对象为第一志愿上本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时间在5月15—20日间。

2.第二批复试:复试对象为调剂考生。时间在5月20日—6月10日间。

3.个别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进行多批次复试。6月15日前完成。

(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复试中具体各部分所占复试成绩的百分比由各学院(室)自行研究决定,并在本学院复试方案中公布。

2.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满分150分的,合格分为90分,满分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即未达到满分的60%,下同)不予录取。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初试三(或四)门科目总分/5×60%;复试成绩=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40%。

4.任何一门复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复试即为不合格。

(六)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各学院(室)须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报考或调剂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以及其他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上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因采取远程复试,除了核实上述信息外,重点还要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严格复试过程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要建立健全跟踪回溯机制,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台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连同评分记录一起,交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采取远程复试的,要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对确因技术等客观原因而影响正常复试的,经考生申请,由平台的技术专家、校方管理专家组成评估小组确认,复试小组审核,学院领导小组复核,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调剂工作

1.各学院(室)要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做好调剂工作。有自划线的学科专业,在调剂考生时,必须达到自划线的分数及以上者方可接受。

2.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调剂原则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严格执行“择优复试”原则,即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6.各学院(室)必须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制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调剂方案,经学科专业导师集体讨论,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批准,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调剂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原则、拟调剂人数、调剂申请条件、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等。

7.各学院(室)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8.各学院(室)拟调剂名单应经校研究生院(研招办)审核后,才能发送复试通知。

五、录取工作

1.各学院(室)要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综合成绩的排序采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

(3)复试成绩不合格;

(4)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及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信息公开公示

1.招生计划公开。各学院(室)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学院(室)要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复试前在单位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学院(室)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各学院(室)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学校研招办汇总全校拟录取名单后,再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所有公示期间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5.调剂方案公开。各学院(室)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6.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学院(室)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7.各学院(室)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七、监督

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巡查全过程中所有重要环节的执行情况,接受群众举报,并负责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八、其他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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