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盟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2025年法硕联盟论坛vip会员招生
2025法硕辅导班哪个好?
查看: 1728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甲将平板电脑借给乙使用,乙悄悄将电脑卖给了丙,后丙不小心丢失,被丁拾得

[复制链接]

4304

主题

9

好友

6764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15 00:3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金币
    80013857 枚
    积分
    67645169 点
    帖子
    7260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9-12-10 12:00: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甲将平板电脑借给乙使用,乙悄悄将电脑卖给了丙,后丙不小心丢失,被丁拾得,后丁又将电脑卖给了张某。该电脑的所有权人是(   ); l* U/ e5 y& l+ A4 f! Q2 q
    A.甲$ S4 u% I% b+ _9 b
    B.丙
    8 r8 c& B6 g6 }) J3 M/ k( _7 HC.丁
    ' J1 R5 ~5 @  p$ A7 |: AD.张某
    7 `$ e9 K4 {; ]3 r* j解析B 在本案中,乙悄悄卖电脑的行为,丙不知情,构成善意取得,丙取得电脑的所有权,丙丢失后,丁拾得电脑,虽被不知情的张某购买,但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该电脑的所有权仍然是丙。
    欢迎全国各地的战友,目前法硕联盟论坛已经非常火爆的法硕网站,战友们来自五湖四海,大家的性情和背景各异,我希望以我个人之力尽量让大家都满意。虽然我做管理员不久,但我真诚的告诉战友们,论坛全体人员都是真诚和尽心的。我也希望战友对论坛多一些呵护和理解。
    回复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Online!

    QQ|手机版|Archiver|删贴申请及投诉|本站联系方式|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906号|法律硕士联盟    网站备案:京ICP备17017054号-4

    GMT+8, 2024-4-24 19:47 , Processed in 1.112188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