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刑法案例分析题解答技巧,以真题为例剖析! 很多同学对法律硕士(非法学)的案例分析题不知如何解答,做案例分析题,重要的是思路,熟悉了一些套路后,你思路也就有了。天天背诵,不做题不总结,往往事倍功半。案例分析题需要下结论,而一旦结论错误,你后面再怎么答都是没什么太大的意义的,最多给点辛苦分。这里给出一些案例分析题的思路,看完你能大体知道该如何去审题。 一、什么人从事什么犯罪行为 一旦题目中出现出生年月日或者年龄,你一定要立刻去思考此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年龄。特别是注意: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处在此年龄段的人只对法律明文列举的上述几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对其他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有上述法定8种性质的“行为”就应该负刑事责任,而不管他所涉及的“罪名”是什么。切忌,如果涉及出生日期,一定要算清楚对方作案的时候是否满足“周岁”的条件,如果涉及过生日的字样,你得看清楚是生日当天过了晚上12点没有,只有过了生日当天得晚上12点,他才满足周岁。 行为人是否有利用职务便利犯罪,如果有特殊身份且利用了职务便利,就涉及刑法中的一些职务犯罪。 二、多少人从事什么犯罪行为 如果有两人,你必须看他们是否同时故意进行了某犯罪行为,如果事先有通谋,那就思考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在思考共同犯罪的过程中,题目会设置诸如其中一人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中一人是被教唆的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间接正犯)。如果有两人作案,还涉及其中一人中止犯罪,那你就需要考虑共同犯罪中止得知识点。 三、一个人从事几个犯罪行为 这里就涉及一罪和数罪及数罪并罚的知识点。如果题目中提到某某在之前故意犯罪并被定罪量刑了,你立刻得想到是否构成累犯。 四、犯罪时事中及事后后的态度 是否存在亲属劝导或自己害怕而自首的情节,是否有犯罪中止的情节等等。 知道了案例分析题经常怎么考,大家当然应该把案例分析题频繁考察的刑事责任年龄、共同犯罪、犯罪中止、累犯、自首、一罪及数罪、数罪并罚等知识点理解,记得是理解,案例分析题不需要大家死记硬背,而是仅仅需要大家会用相应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在解答案例分析题的过程中,大家一定要把题目中的“关键字”找出来,这里拿出五年的真题为例。 201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刑法案例分析题 59. 2010年3月1日,甲(男,1992年12月10日出生)和乙(女,1995年8月1日出生)为购买高档手机骗走邻居家3岁的小孩,准备将其卖出。两人将孩子关在城郊一处废弃库房后,甲去外地寻找买主,并安排乙看管孩子。孩子哭闹不休,乙难以忍受,离开库房,弃之不顾。甲得知乙不在库房,就要求乙返回,乙不予理会,最终导致孩子饿死。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 甲的行为如何定罪? (2) 乙的行为如何定罪? (3) 甲和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59. 【答案】 (1) 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2分)甲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出卖为目的将儿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其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2分)甲在拐卖过程中,过失造成被拐卖人死亡,属于拐卖儿童罪加重处罚的情形。(2分) (2) 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2分)乙未满16周岁,对拐卖儿童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2分)乙明知不看管3岁儿童可能导致死亡结果,却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2分) (3) 甲和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2分)乙对拐卖儿童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二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共同犯罪;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甲为过失,乙为故意,二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1分) 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刑法案例分析题 59. 甲谎称邢某欠自己20万元货款未还,请乙帮忙“要账”。乙信以为真,答应帮忙。二人遂强行劫持了邢某,驾车将其带至外地一宾馆捆绑起来,由乙看管。甲背着乙将邢某随身佩戴的手表、项链、戒指等贵重物品搜走,并两次给邢某的妻子打电话,勒索人民币20万元,称不给钱就杀人。邢某趁甲不在告诉乙,自己并不欠甲一分钱,请求乙将自己放走。乙不相信,要邢某老实点,还抽了邢某一巴掌。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2) 乙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3) 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59. 【答案】 (1)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绑架罪。(2分)理由是:① 甲实施了劫持人质的行为和勒索财物的行为;(1分)② 甲具有勒索他人财物的意思;(1分)③ 甲绑架邢某后搜走其财物,该行为同时触犯抢劫罪罪名,应依照重罪(绑架罪)定罪处罚。(1分) (2) 乙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1分)理由是:① 乙实施了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2分)② 乙剥夺他人自由是基于解决债务纠纷的目的,而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勒索财物的意图。(2分) (3) 甲、乙的行为在限制他人自由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2分)甲请求乙帮助自己限制邢某的人身自由,乙基于为甲追偿债务的目的答应帮助其限制邢某的人身自由,二人形成了限制邢某人身自由的合意,并且实施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甲勒索财物的行为,超出了二人共同故意的范围。(3分)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刑法案例分析题 59. 某县扶贫办副主任甲,利用职务将一项造价20万的扶贫工程定价40万,对外招标。甲冒用A公司的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参与该项目招标,又通过职权运作使“A公司”中标。之后,甲以“A公司”的名义将工程交给村民乙承建,并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利用职权将40万元工程款存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再向乙支付了20万元。 此后,乙承建并完成该县另一项扶贫工程。但因工程迟迟得不到验收,乙无法得到50万元的工程余款。乙找到负责验收的甲,甲要乙“意思一下”。乙遂送3万元现金给甲。甲随即对该项目予以验收,乙顺利拿到工程余款。 乙的朋友丙得知乙送钱给甲的事情后,打电话给甲,要甲给其“保密费”10万元,否则向检察院举报。甲担心事情闹大,不得已给了丙10万元。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2) 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 (3) 丙的行为构成何罪? 59. 【答案】 (1) 贪污罪和受贿罪。(2分)甲是负责扶贫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欺骗手段取得扶贫工程项目,非法占有了虚高工程款,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2分)甲负责验收时,公然索贿,在收受他人财物后才进行验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2分) (2) 不构成行贿罪。(2分)乙为了促使甲验收工程,以获得工程余款,在甲索贿的情形下送给甲钱财,并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不构成行贿罪。(3分) (3) 敲诈勒索罪。(2分)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甲的违法犯罪行为威胁甲使之产生恐惧,并向自己交付10万元,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2分) 2018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刑法案例分析题 57.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二年,甲得知李某欠朋友乙2万元赌债,遂于一天夜晚,伙同乙将李某堵在某宾馆房间内,甲殴打李某致其轻伤,并索要“赌债”。李某表示自己没有带钱,乙威逼李某给家人打电话,要求李某告知家人送3万元现金急用。第二天上午9时,李某的家人送来3万元现金,之后甲将李某释放。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 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2) 甲乙具有哪些量刑情节? 57. 【答案】 (1) 甲、乙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甲、乙为索取赌债非法扣押李某,且索取的数额与所欠债务的数额之间差异不明显,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构成非法拘禁罪。二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 (2) 甲的行为成立累犯,甲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殴打他人,应从重处罚,因此属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故意犯罪,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根据案情,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乙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2019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刑法案例分析题 57.甲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5年1月7日刑满释放。2018年2月2日,甲吸毒后驾驶汽车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发生剐蹭。甲慌忙驾车高速逃离现场,途中又接连撞坏4辆汽车,撞伤6名行人。甲下车后听到有人报警,遂留在现场,并在公安人员赶到后如实说明事发经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甲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向自己销售毒品的毒贩。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甲具备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及相应量刑情节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57.【参考答案】(1)甲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甲肇事后驾车高速逃离途中又接连与多车相撞,造成多车损坏,多名行人受伤,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甲的法定量刑情节有: 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5年内又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且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甲属于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分子,应认定为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a5 x( l T+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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