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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 2020 年招收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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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8 10:32: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 1903 年建校至今,华中师范大学已有 116 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现有国家一流学科 2 个,国家重点学科 8 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1 个,湖北省
一级重点学科 22 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 2 个;国家工程实验室
1 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3 个,教育部重点实
验室 3 个和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个;文化部“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国务院农村综合
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创新研究中心”等部委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6 个。目前,学校拥有 15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所拥有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涵盖了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
我校现有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农业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统计硕士、新闻传播硕士、   应用心理硕士、金融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程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等 17 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面向全国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我校 2020 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 4000 人左右(最终招生总人数以复试录取前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有志者报考!
第一章        研究生类型

第一条 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   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   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   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   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   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二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

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   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两种类型研究生可报考的专业将在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  正确选择报考研究生类型和报考专业。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  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  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0 年 9 月 15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即 2020 年 9 月 15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出具书面证明。
第四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
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
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  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  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五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   在职人员。
第六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
(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  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
第三章        报名

第七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  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我省报考点仅接受本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本省户  籍往届考生和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报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  学校所在地报考,本省户口往届考生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生在工作所在地报名和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外省籍往届考生报名,须提供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本人工作所在地近 3 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提供虚假证件、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因

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现场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华中师范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4207)仅接收武汉市报考我校的考生和报考省外招  生单位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单独考试考生  须选择华中师范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第八条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公网网址: http :
//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   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   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考试方式、报考单位和报考点等除外),如果一个报名信息中不允许修改的项目填写错误,考生无需重新注册,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 月 31 日)前,取消错误的报考信息,然后用当前账号新增一条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00-22:00)。9 月 24 日-27 日(每天 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网上预报名。已参加预报名的应届本科生报名有效, 无需重复网报。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   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  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   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  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  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2020 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仅限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  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   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   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

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2020 年我校共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约 30 名,仅限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  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按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报名费一律由考生在网上报名阶段实行网上缴纳。2019  年 9 月 24 日-27 日,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00-22:00 ,逾期不可补缴,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因考生自身原因,如: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不能认证   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拒绝报考,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12.根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 号)的规定,参加初试的考生报名费考三门的为 130 元、考四门的为 190 元(公共科目每生每科 35 元、专业综合科目每生每科 60 元),
推荐免试生报考费 190 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报名考试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 2839 号),按每人每科 80 元标准收取,共 160 元。
第九条 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  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须于 11 月 6 日-10 日到所选择的报考点现场确认, 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2.本省户口往届考生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  口往届生在工作所在地报名和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外省籍往届考生报名,须提供   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本人工作所在地近 3 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提供虚假证件、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现场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  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   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在 2020 年 9 月 15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 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本省自考考生须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 2020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所

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前未能取得自考毕业证的省内在籍自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 2020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条件及流程》,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11 月 1 日前往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进行现场审查。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  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由于艺术专业的特殊性,报考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美术学专业油画、版画、中国画  方向、设计学专业及艺术硕士(美术 135107)油画、版画、工笔画、山水画及新媒体艺术方向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择华中师范大学,必须到我校现场确认,并来我校参加考试。在   外地报名点报考无效,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具体请咨询报考学院。
报考美术史与理论研究、美术教育、艺术金融方向或专业学位教育硕士学科教学(美术)   领域的考生,可以选择就近的报名点报名。
其他具体事项请于现场确认前及时查阅报考点相关公告。 第十条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  试资格。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  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一条        初试。
2019 年 12 月 14 日—23 日,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须使用 A4 幅面纸张,《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1 日-12 月 22 日(每天
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3 日进行(起始时间 8: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 月 21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 月 21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2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2 日下午        业务课二
考生考试时需自带文具,包括 2B 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橡皮擦、直尺、透明垫板、透明文具盒或包装袋(禁止使用铁制文具盒)等考试必备用品。

2020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实行刷居民身份证入场,没有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第十二条 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   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要进行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   式。如有必要,招生单位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我校教育学院、心理学院、文学院、语言研究所、生命科学学院、   体育学院、信息管理学院、新闻传播学院、信息化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中国农村研究院、伍伦贡联合研究院等单位各专业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与同等学力考生一起加试。
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   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   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我校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 2020 年 3 月下旬至 4 月中旬,全部复试工作将在 4 月底前完成。复试具体内容、调剂政策及考核录取要求以届时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通知或报考学   院通知为准。
第五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  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复试时招生单位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生工作管理人员、导师等与考生面谈,直接   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   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   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六章        推免生

第十四条 所有推荐免试生(含支教团推免生)须在 2019 年 9 月 28 日—10 月 25 日期间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10 月 25 日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第七章        学费标准和学制
法律硕士        元/生、学年        10000        三年制
第八章        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校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 号)等系列奖助文件。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   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助渠道。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年 1.8 万元,硕士生每年 6000 元。纳入“华
博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另行资助 1000 元,博士研究生资助 2000 元。
第十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生每年 2 万元。
第十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 1.5 万学业奖学金,2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 1.2 万学业奖学金,70%的博士生可获得每年 1 万元学业奖学金,所有博士生均获得学费资助并且相当于 30%的博士生可获得 2000—5000 元新生奖学金。硕士生学业奖学金 100%覆盖,60%的硕士生可完全获得全部学费资助。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本科毕业学校为高水平大学的普通推荐免试生在取得我校研究生正式学籍后   一次性奖励 5000 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助学金,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并有校长奖(学生)、中凯研究生奖学金、   章开沅奖学金、蔡勖研究创新基金、余家菊奖学金、辞修奖学金、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励志奖学金、鼎利通信奖学金等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提供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特殊困难救助金,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渠道。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出售历年试题,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如有疑问请直接向各学院(所、中心)咨询。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与学校无任何关系,请考生慎重选择,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三条 本招生简章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学校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后续变化,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并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咨询电话:027-67861488、67867707;传真:027-67867707。
研究生院网站:http://gs.ccnu.edu.cn
硕士研究生招生查询系统:http://yjs.ccnu.edu.cn/yjs/jump/ss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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