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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2020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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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3 17:46:15 |显示全部楼层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法学专门人才的需要而成立的院系,1982年开始招生,1983年建系,2005年更名为法学院。现有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点,成为有研究生、本科生和成人教育等多层次教学的省级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是青海省培养法学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现我院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凡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接收推免生。
【网上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可根据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日期:2019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招办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不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者,不予准考。

   5.国家按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

对于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预计为2019年11月初,具体时间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告为准。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不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者,不予参加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初    试】

   一、2019年12月14日—23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时间及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初试成绩预计于2020年2月中上旬公布,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复   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工作预计于2020年的3月中下旬至4月中旬期间开展,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不再单独通知。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者,不予参加复试。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外),复试时,至少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六、复试基本分数线由教育部划定,一般于3月中上旬公布。在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七、根据招生规定,若有必要,我校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调  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

   【体   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拟录取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录   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依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已被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学   费】

   所有专业收费标准统一为8000元/生·年

   【其    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我校不办理参考书目邮购事宜,各位考生可到当地书店或在网上自行购买。

   三、考生应随时关注我校网站(http://www.qhmu.edu.cn-机构设置-研究生院),我们会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四、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无法录取或无法完成学业等,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能按时提供认证证明者,不予录取。

   七、注册学籍、毕业证、学位证专业名称与录取时一致。

   八、本简章与国家文件冲突部分均以国家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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