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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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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3 12:09: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疆财经大学竭诚欢迎全国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来我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联系方式
040        法学院        李丽        0991-7842199
二、申请时间
起始时间:2019年9月10日
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2日
三、接收专业及招生计划
除工商管理硕士(MBA)、旅游管理(MTA)、会计硕士(MPACC)、审计硕士(MAud)4个专业外,原则上其他各专业均可接收全日制推免生。接收专业及招生计划请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或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y.xjufe.edu.cn/)查阅。
四、接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具有推荐免试授权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三)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所报专业前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1、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2、参加全国学科竞赛或国际竞赛项目及全国学术活动并获奖;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
3、作为学校优秀学生派出国外、境外知名大学学习1年以上。
五、接收程序
(一)网上注册报名。2019年9月22日,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逾期不能取得资格。
(二)网上填写报考学校、专业志愿。2019年9月28日-10月12日,学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学校、专业志愿。
(三)审核资格、发放复试通知。2019年10月11日前各学院审核推免申请人资格,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通过审核者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方可获得复试资格,否则视为放弃。
(四)组织复试。2019年10月14日-10月18日,各学院对考生相关材料进行审验,对符合接收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1、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用于审核:
(1)身份证复印件(含证件正反面内容);
(2)学生证复印件(含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内容);
(3)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5)国家CET成绩单复印件,民语言和双语学生还需提交MHK成绩单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科研成果复印件;
(8)其他相关材料;
2、复试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核,复试形式分为面试和笔试,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1)面试。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面试及外语听说,面试时间原则上每生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笔试内容见附件1,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四)公示及录取。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学术背景、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审定后公示,于10月22日之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学校取消其“待录取”资格。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五)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研究生处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能录取。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拟(待)录取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籍:
1、获得拟录取资格后所修课程不及格;
2、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3、毕业时未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4、患病不能坚持学习;
5、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拟录取资格或取得学籍。
6、不符合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推免条件。
六、申述部
申述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991-7842205
七、奖助政策
我校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
(2)自治区奖学金。硕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
(3)学校学业奖学金,覆盖研究生的70%。硕士研究生第一学期:一志愿考生5000元/生·学期,调剂考生2000元/生·学期;其余学期:一等4000元/生·学期,二等3000元/生·学期,三等2000元/生·学期。
(4)科研奖励。优秀学术论文1200-36000元/篇,学术论坛优秀论文200-1000元/篇。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
(2)科研项目资助。硕士研究生5000-10000元/项。
(3)“三助”岗位津贴。助教岗位300元/月,助管岗位400元/月(每周八小时制)或1500元/月(每周三十小时制),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项目经费与完成情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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