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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2020年法律硕士(法学)复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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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2 16:00:41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参考书目(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非考试科目指定用书):
1.《民法学》(第五版),王利明等著,法律出版社,2017年
2.《刑法学》,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
二、考试内容范围:
民  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词源;形式意义的民法与实质意义的民法的区分;民法的调整对象的含义;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含义;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法源;民法的本质的内涵;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功能、约束功能和补充功能的基本含义;民法各基本原则的含义、意义和体现;民法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及其现实意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三个概念的基本含义及相互关系;民事法律事实的含义;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及其类型体系;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基本含义;民事权利的含义和特点;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基本含义;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基本含义;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含义与区分标准;主权利和从权利的含义及相互关系;专属权和非专属权的基本含义及其区分意义;自卫行为、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的含义及构成要件;民事义务的含义和特点;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的含义及其区分意义;民事责任的含义和特点;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的含义;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含义及其相互区别;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的含义及其区分意义;按份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含义及相互区别;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三章  自然人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含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认定;胎儿利益保护的特殊法律问题;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终止时间的认定;自然人死亡后利益保护的法律途径;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意思能力的含义及其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责任能力的含义及其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我国《民法总则》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和划分结果;监护的含义与监护制度的意义;监护和亲权的关系;为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的方式;为成年人确定监护人的方式;宣告失踪的含义和意义;宣告失踪的实体条件和主要程序;财产代管人的的法律地位;宣告死亡的含义;宣告死亡的实体条件和主要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及其法律后果;宣告死亡制度与宣告失踪的制度比较。
第四章  法  人
法人的概念和特点;法人应具备的条件;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的含义和特点;公法人和私法人的区别;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别;法人民事权利能力限制问题的不同理解;法人目的范围的限制与法人目的外行为的效力;关于法人有无民事责任能力的否定说和肯定说;法人民事责任能力范围的确定标准;法人机关的含义、特点及其构成;法定代表人的含义及其与法人的关系;法人成立与法人设立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法人设立的原则;法人设立的方式;法人合并与法人分立的含义;法人终止的含义及其原因和程序。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决议的含义;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的划分及其意义;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的含义;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的含义;民事法律行为的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的含义及其具体表现;意思表示的含义及构成要素;意思表示的生效;真意保留、虚伪表示、隐藏行为的含义;错误、误传的含义、构成要件和种类;欺诈、胁迫、的含义和构成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及其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及其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的关系;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的含义和特点;附延缓条件和附解除条件的含义;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方法;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及具体情形;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及具体情形;撤销权的行使要求;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及种类;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第六章  代  理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的划分;本代理、复代理的含义及特征;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行为的性质;代理权的性质;代理权的限制;无权代理的含义、特征和类型;无权代理的效力与无权代理人的责任;表见代理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第七章  时效、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时效的含义和特征;时效制度的作用;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异同;诉讼时效的含义;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的援用规则;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规则;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含和条件;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含义和条件;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除斥期间的含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刑  法
第一章  刑法概说
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渊源;刑法的分类;刑法的性质;刑法的机能;刑法的目的;刑法的制定;刑法的修改;刑法的根据;刑法规范;刑法体系;刑法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法益保护原则;责任主义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第四章  犯罪概说
犯罪的一般定义;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理论分类;犯罪的法定分类;犯罪成立条件概述;传统的犯罪构成体系;德日的犯罪构成体系;我国的其他犯罪构成体系。
第五章  不法
违法性的意义;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客观的法性与主观的迪法性;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构成要件的概念;构成要件的机能;构成要件的分类;构成要件的要素;整体的评价要;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构成要件符合性;构成要件要素;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行为主体;实行行为;不作为;持有的性质;行为的时间、地点、状况及方法;行为对象;结果的概念与特征;危险的性质;结果与构成要件类型;结果的种类与地位;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我国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国外的因果关系学说与客观归属理论;因果关系的判断;结果归属的判断;违法阻却事由的概念;违法阻却事由的根据;主观的正当化要素;违法阻却事由的分类;正当防卫概述;一般正当防卫;特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与性质;紧急避险的条件;受强制的紧急避险;避险过当;被害人承诺;推定的承诺;假定的承诺;自损行为;危险接受;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自救行为;行政许可;义务冲突。
第六章  责任
责任的概念;责任的本质;责任的基础;责任要素的概念;责任要素的机能;责任要素的地位;责任要素的内容;责任要素的分类;责任要素的判断;意的概念;关于意的学说;故意的种类;故意的认定;事实认识错误概述;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违法阻却事由的认识错误;过失概述;过失犯的构造;过失的种类;过失犯的认定;目的与动机;责任能力的概念;责任能力的判断;醉酒人的责任能力与原因自由行为;责任能力的程度;责任能力与法定年龄;法性认识可能性的概念;违法性认识的对象;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地位;法性错误的类型、判断与后果;违法性错误与事实错误的界限;期待可能性。
第七章  犯罪的特殊形态
犯罪的特殊形态概说;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系;特殊形态与犯耶构成的关系;犯罪预备;犯罪遂的处罚根据;犯罪未遂的特征;犯罪未遂的成立范围;犯罪未遂的类型;未遂犯的处罚原则;不能犯的概念;不能犯的学说。
第五节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法律性质;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特殊类型的中止;中止犯的处罚。
第八章  共同犯罪
共同犯的理论前提;共同犯罪的基础理论;共同正犯概述;共同正犯的类型;过失的共同正犯;间接正犯的概念;间接正犯的类型;亲手犯;共犯的处罚根据;共犯的性质;教唆犯;帮助犯;教唆犯、帮助犯与正犯的区别;承的共同犯罪的念;承继的时间范围;承继的行为性质;承继的责任范围;片面的共同犯罪;不作为的共同犯罪;共犯与身份;共犯与认识错误;共犯与犯罪形态;共犯人的分类;主犯及其处原则;从犯及其处罚原则;胁从犯及其处罚原则;教唆犯的处罚原则;单位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九章  罪数
区分罪数的标准;罪数的种类;单纯的一罪概述;继续犯;法条竞合;包括的一罪概述;连续犯;集合犯;数额犯、多次犯与情节犯;吸收一罪;狭义的包括一罪;科刑的一罪概述;想象竞合犯;连续犯;并罚的数罪概述;貌似一罪实为数罪的情况;同种数罪。
第十章  犯罪的法律后果概说
法律后果与刑事责任;法律后果与处罚条件;法律后果与制裁措施。
第十一章  刑罚的观念
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目的;刑罚的功能。
第十二章  刑罚的体系
刑罚体系的概念;确立刑体系的思想基础;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十三章  刑罚的裁量
量刑概念;量刑原则;量刑基准;量刑根据;量刑情节的概念;量刑情节的分类;累犯;自首;坦白;立功;量刑情节的适用;间接处罚的禁止;从重与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量刑方法概述;法定刑的选择;责任刑的裁量;预防刑的裁量;宣告刑的确定;数罪并罚的概念;数罪并的原则;数罪并罚的类型;缓刑的概念;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的撤销;缓刑与数罪并罚的相关问题。
第十四章  刑罚的执行
刑罚执行的原则;减刑;假释。
第十五章  非刑罚的法律后果
非刑罚的法律后果概述;单纯宣告有罪;非刑罚处罚;保安处分。
第十六章  法律后果的消灭
法律后果的消灭概述;时效;赦免。
三、试卷结构、题型比例及分值:
总分:150分。
1.名词解释题,4小题,每题5分,共20分;
2.选择题,20小题,每题2分,共40分;
3.简答题,5小题,每题6分,共30分;
4.论述题,2小题,每题20分,共40分
5.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题10分,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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