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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20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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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8 16:21: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学校简介 长江大学是 2003 年 4 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 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1986 年获得硕士学 位授予权,2006 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9 年获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10 年获得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学校面向 31 个省、自 治区、直辖市及 30 余个国家(地区)招生。 学校现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2 个博士后科 研流动站。“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3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具有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有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 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 水利、农业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临床医学硕士、护理硕士、工商 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艺术硕士等 18 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学校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 “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也 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 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


二、招生计划 2020 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1838 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 研究生招生计划”10 人,拟接收推免生人数 198 人左右(以实际接收推免生为 准,推免生报名及录取有关事宜见推免生章程及推免生专业目录),具体招生 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三、学费标准及学制 全日制专业学位会计硕士(MPAcc)14000 元/人·年,艺术硕士(MFA)15000 元/人·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MBA) 15000 元/人·年,会计硕士 (MPAcc)20000 元/人·年,艺术硕士(MFA)20000 元/人·年;翻译硕士 10000 元/人·年,其他专业 8000 元/人·年,学费标准按照基本学制 3 年计算。


四、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国 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 2.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20000 元,录取至 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 金。3.优秀生源奖学金 (1)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 5000 元 的奖励;(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来自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 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 5000 元的奖励; (3)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来自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 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 3000 元的奖励;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学历为一本以上本科院校的全日制本科考 生,非英语专业已过六级,英语专业已过八级,或研考英语成绩超过 60 分,且 研考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规定录取起分线理工科在 50 分,文科在 60 分以上的, 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 3000 元的奖励;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 20%的本校应届本 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 3000 元的奖励。 4.学业奖学金 (1)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 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 10000 元/年?人,二等奖 8000 元/年?人,三等奖 2000 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 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 人数的 80%,(一等奖、二等奖的参评人员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全日制研 究生)。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 100%,三等奖的参评人数为调剂到我校的全 日制研究生。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直接享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2·
A.凡被我校接受的推荐免试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B.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享受 一等学业奖学金; C.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 奖学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 业奖学金,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 60 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 50 分, 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D.一本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 60 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 50 分,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 60 分、总分超过当 年国家线 60 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5.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研究生单项奖:科技成果奖、高水平竞赛奖、特殊贡献 奖。具体标准参看《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6.“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获 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五、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招生政策 1.学习形式及就业派遣 提供全日制学习、晚上学习、休息日学习等学习形式。非全日制的学生为 在职、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办理《报到证》,如果毕业后不回原单位工作,则 需要与原单位先解除工作协议,再签订新的就业协议,按新就业协议办理《报 到证》。2.人事档案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学校。 3.住宿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选择脱产学习方式在校就读,根据学生实际需要, 缴纳住宿费后,学校安排住宿。 4.奖助学金 (1)单项奖学金 ·3·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研究生单项奖:科技成果奖、高水平竞赛奖、特殊贡献 奖。具体标准参看《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工作实施细则》。 (2)“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 作,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六、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 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 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 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 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 力身份报考。 ④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②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 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 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 符合下列条件:① 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②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 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 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 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 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 1 中的(1)、(2)、(3)各项要求。 ②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 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 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 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 关规定执行。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 //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 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 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报考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② 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 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 位研究生。 (6)报考参加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② 国民教育序列(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大学护理学本科 毕业,且通过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报考我校非 全日制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我校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开展专业实 践。3.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 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范围及政策 我校 2020 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10 人,不 限专业。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 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 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 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 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 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2.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高校应征入伍且已退出现役的应届或 往届毕业大学生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3.考生须按照《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2020 年全 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 名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 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 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我校自主确定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 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 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 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 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 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 政策。


八、报名及资格审查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今年湖北省实行网上缴纳报名费,所有考生必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费。
1.网报时间:2019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 报,也不得再修改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预报 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按网站的提示和有关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本人 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 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时间:2019 年 11 月 6 日-10 日(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地点: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地点为准。


九、初试 1.考生应当在 2019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3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和密码登 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 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至报到入学。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1 日至 22 日 (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3 日进行(起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 14:30)。初 试方式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长江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考试地点长江大学东校区。


十、复试 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 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必须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 (学籍)核验。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 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 MBA 专业外),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 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 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 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 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 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 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 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 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 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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