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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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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8 16:17:45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师范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办学条件良好、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是我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单位之一,2007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2015年实现省政府与教育部共建,2017年入选国家“111计划”,三度蝉联全国文明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体系完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同时开展各种形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现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光学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水产),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教育),2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术学位授权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等11个学科门类。

2020年我校继续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为了分类管理招生计划,将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类别分为三类,即全日制学术学位(A类)、全日制专业学位(B类)【不包含农村师资教育硕士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硕师计划(C类)。

一、招生计划

推荐免试招生总规模实行上限管理,由各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各类总规模的50%,即A类、B类均不超50%,C类按分配计划招生,各专业推荐免试招生计划见附表1,其中A类、B类为预计招生人数,C类为实际招生计划。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推免生系统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专业学位中的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125400旅游管理、045101教育管理等领域不接受推荐免试生报考。

二、申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高校的2020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本科就读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其中硕师计划仅限接收河南师范大学推荐的硕师计划专项推荐免试生。

三、相关政策

1. 若录取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读研期间优秀者可以申请硕博连读(限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提前一年攻读博士学位,从第三学年起享受在校博士生待遇。

2. 根据国家规定,2020年录取的研究生全部缴费,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其他奖助项目(详见校研字[2016]5号文件)等。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后第一学年享受最高等次的学业奖学金(硕师计划除外),以后各学年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四、申请者网上报名通过后应提供的材料

    1. 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2. 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及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新生奖学金者,需提供当年本科录取名单复印件,并加盖招生管理部门公章(外校学生需提供,本校学生不需要)。

五、申请办法

    1. 申请人请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查阅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然后将报名信息打印连同报名材料一起邮寄(或送达)报考学院的研究生办公室,申请时间:2019年9月28日~10月10日,截止时间将根据报名情况动态调整,但最迟不晚于10月20日。

    2. 接收学院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查通过后,将通过名单及复试要求和时间报研招办,由研招办通过研招网推免平台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申请人可在报名系统上查询申请状态)并择优录取。

    3. 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研招网推免平台上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接收待录取通知;此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4. 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5. 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大学阶段第四学年的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6. 研招办联系电话0373-3329034,各学院联系人及电话见附表2。

六、复试安排

推荐免试招生复试原则上进行一次,同时为方便推免生,各学院可根据报名情况安排两次复试,在10月12日前进行一次复试为第一批,之后安排的复试为第二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由学院和推免生双向选择,可以录取为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复试为综合测试,其中专业学位需进行技能测试并邀请校外导师参与复试,成绩为百分制。详细的复试安排各学院在9月20日前报研招办。

七、录取

1. 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后原则上不允许放弃录取资格,如因特殊情况放弃录取资格者,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方予办理相关手续。

2. 硕师计划录取为定向研究生(定向单位为考生签约的县教育局),其他为非定向研究生。

3. 推免生的《录取通知书》与统考录取研究生同时发放,时间大约在2020年6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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