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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 2020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相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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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8 09:13: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济南大学 2020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相关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要求,按照《济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学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16〕245 号)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通过,济南大学 2020年研究生教育学费收取标准及相关要求如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部门及广大研究生严格执行。
一、收费范围
适用于济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研究生学费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收取,并出具收费票据。
二、收费要求
1.研究生学费按照录取入学年度的学费标准执行,于每学年注册前缴纳。
2.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习包含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两个阶段,学生可选择一次交清两个阶段的学费,也可选择阶段性缴纳,分别于课程学习前和学位论文开题前分两次结清。
3.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根据学习形式和特点采用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缴费方式。
4.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包含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学校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年度学费标准内,可根据学生延期修读情况按学期收取学费(各学科领域年度收费标准的一半)。
因休学、退学、开除学籍、提前毕业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习阶段,按相关要求结算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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