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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在仓库区放火,起火后即离开,值班人员及时发现组织人员扑火,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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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 23:16:34 |显示全部楼层
A.甲在仓库区放火,起火后即离开,值班人员及时发现组织人员扑火,未造成严重损失。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务罪的未遂(答案是放火罪的既遂,危及公共安全不是在公共场所人群密集的地方吗?仓库也算吗)
B.甲投掷杀伤力巨大的炸弹至乙位于居民楼6的家中,意图炸死乙。炸弹爆炸后炸死乙,并未造成其他任何危害后果。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正确,我尽量不让自己钻牛角尖,但是还是有一个小小疑问:“是否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与“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有没有区别,前者是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后者是爆炸罪与以爆炸方法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C.司机乙开车送老板甲去洽谈,途中因违章行驶撞致行人丙重伤,乙欲送丙去医院,被甲阻止,乙见甲拨打120后,便离开肇事现场送甲去洽谈,丙由于延误救治死亡。本案甲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正确,但答案解释他们的行为为逃逸,但他们虽然离开现场却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算逃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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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 11:23:25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  放火罪是典型的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防火行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就可以构成犯罪既遂。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属于结果加重犯。
B  不严谨,此处有待商榷。爆炸行为发生在居民楼6楼,很难说并未造成其他任何危害后果。
C  答案解释也有待商榷。应当认为甲乙在交通肇事后,未对丙进行积极有效的救治(如报警、送医等)造成丙死亡的严重后果,甲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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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6 18:08:40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对危害公共安全与杀人,伤害等罪名区分时,还应考虑主观因素(在考试分析中有相关论述),A的目的是放火,不是毁坏财物,B的目的是杀具体的某个人,所以答案是正确的。个人见解,供参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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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投掷杀伤力巨大的炸弹至乙位于居民楼6的家中,意图炸死乙。炸弹爆炸后炸死乙,并未造成其他任何危害后果。答案选的是爆炸罪(既遂)???解析说区分法硕考试和法考观点上的差别,法硕考试重在罪与罪之间的区别把握,一旦构成爆炸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只将造成的死伤后果作为其加重结果,不再单独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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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 13:50:00 |显示全部楼层
甲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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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7 08:31:44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逃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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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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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丙死亡的严重后果,甲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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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丙死亡的严重后果,甲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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