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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9年法律硕士(法学)复试通知及复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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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3-9 14:27:59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大学法学院已确定2019年法律硕士(法学)复试分数线,本通知附件1名单中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法学院不再另行发放复试通知书。请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按以下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参加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
    按照北京大学法学院2019年法律硕士(法学)招生计划和初试成绩,我院确定的复试分数线为:
    总分360分,外语55分,政治55分,专业基础课90分,综合课90分。

    二、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当年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3月22日(周五)上午8:00-11:00。
    资格审查地点:法学院凯原楼一层报告厅。
    资格审查需交验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初试准考证;
    2.《报名登记表》(登录北大研究生院招生网页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本科正式成绩单(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个人陈述(研究生院硕士招生网页下载);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出示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6.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法学专业学术论文的原件(署名前2位)。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须对提交的全部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申报虚假或不准确的材料及其它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根据《北京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登录北京大学收费平台(http://cwsf.pku.edu.cn)缴纳复试费人民币100元/次,并持交费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具体缴费方式见附件2。

    三、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地点:2019年3月22日下午1:30-4:30,考试地点:二教203。
    2.复试形式:闭卷笔试。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含专业笔试成绩90分和英语听力成绩10分。
    3.专业笔试将进一步考察考生对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等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程度,以及考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满分为9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30分钟(3月22日下午2:00-4:30)。
    4.外语听力测试由法学院组织。具体规定如下:(1)外语听力测试的语种统一确定为英语;(2)英语听力测试的时间为30分钟;(3)英语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分,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复试成绩。英语听力测试的具体时间为:3月22日下午1:30—2:00,考生务必于1:15入场,1:25停止入场。考试地点:二教203。
    5.参加复试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初试和复试准考证、学生证(应届生)进入考场,并将其放置桌角备查。复试形式为闭卷,除了考试必须的笔(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外,其他材料和所有的电子通讯设备均不得带入考场。请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遵守考场纪律。
    未参加复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录取规则
    1. 复试成绩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合格者,按照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占70%)和复试成绩(占30%)。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录取时将根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3.2019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将在北大法学院网站上公示。

    五、其他
    1.调剂
    院内调剂:报考本院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如未被录取,可以申请向本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调剂,详见附件3调剂办法和附件4调剂申请表。
    向校外调剂:不能参加我院复试者,或参加我院复试后不能被录取者,可以自愿向外校调剂,但应达到当年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规定,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网址:http://yz.chsi.com.cn)。
    2.政审:拟录取考生的政审工作约在5月进行。
    3.有关学费、奖学金、住宿及培养等方面事宜,请查阅2019年法律硕士招生说明;
    4.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务办公室电话:010-62755028;邮箱:gfxy5@pku.edu.cn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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