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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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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7:40: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正常行驶时,乙突然翻越护栏横穿公路,甲刹车不及将乙撞死。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说法中,不应当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A.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答案是a,说是有因果关系,但是甲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是合法的行使,不是危害行为,本来就不是因果关系讨论的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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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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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 09:26:04 |只看该作者
不是说他行驶是危害行为啊。。。是说他将人撞死是危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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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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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6 23:40:19 |只看该作者
我饮 发表于 2019-1-23 09:26
不是说他行驶是危害行为啊。。。是说他将人撞死是危害行为。

首先感谢回复,我在继续往下做的时候又发现一道题
甲酒后驾车缓慢行驶,此时乙高速逆行,甲及时刹车扔未能防止事故发生,乙当场死亡。
甲血液酒精含量为50,甲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解释说甲意识清醒且及时刹车,所以甲与乙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所以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我的理解是甲及时停了下来等于是没有任何行为了是乙主动撞上来的。所以没有因果关系,如果甲没有及时停下来而乙撞了上去就有了因果关系。我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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