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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9年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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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11:27: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
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
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
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
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
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
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
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
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
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
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场确认时
必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开具的退学证明或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
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
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
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
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3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
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
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
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
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
〔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
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
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
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
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
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
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
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
4
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
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
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
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
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
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
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
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
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
接收推免生。
(五)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
证方可报考。
(六)党校学历及军队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
认证方可报考。
(七)我校会计学学术硕士、审计专业硕士、会计专业硕士均不
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
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
5
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
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
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
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
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
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
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
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
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
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
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
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
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
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
6
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
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
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
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
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
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
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
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
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
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
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
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
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另行
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
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 9 月 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
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
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
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
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
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
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现场确认地点:外省由各省市招办指定,北京地区考生在我校
校本部办理。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报名流程、现场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招生动态。
(三)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
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8
不准予考试。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初试考
试之前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四)考生应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4 日期间,凭网报
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
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
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
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
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
别为 100 分、200 分。
金融、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
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 150 分。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和第四单元业
务课二设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法律
(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和第四单元业务课二
设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满分分
别为 150 分、150 分。
9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 月 22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 月 22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3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3 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参考“首都经
济贸贸易大学 2019 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四)补考。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
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
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
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
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 1 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
单位确定。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
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
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1)资格审查;(2)专业综合笔试;(3)同等
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门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
10
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无需加试;
(4)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专业硕士、
审计专业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5)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6)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面试(含思想道德素质考查);(7)体格检
查。
(三)复试方式: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思想政治
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函调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四)复试时间、地点、人员及调剂相关要求由我校研究生院招
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
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
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
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六、录取
(一)录取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
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
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
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将依法保护
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坚持按需招生,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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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三)录取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
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
求,执行相同的培养政策和标准。(原则上非全日制考生不解决住宿)
(四)录取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
定向就业合同,我校不接收定向就业研究生的户口、档案等关系和材
料,考生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公费医疗、公交卡及火车票交通优
惠等待遇,毕业时不参加就业派遣。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
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
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
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向学校提交个人档案和组织
关系,自愿转接户口关系,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公费医疗、公交卡
及火车票交通优惠等待遇,毕业时参加就业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部令第 27 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如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个人档案,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
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
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
学资格,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
12
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入学时(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
消录取资格。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
http://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平台。
(二)我校将通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微信公
众平台、QQ群等媒体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
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并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学
习方式、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办法等内容。请考生随时关注。
(三)招生录取全过程受我校纪检委的监督检查,监察电话:
010-83952128。
八、学习年限
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
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除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
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 2.5 年外,攻读其他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
的学制为二年,最长修业年限为五年。
九、学费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
13
如下:
专业                         学制        收费标准
法律硕士(法学)        2年        10000元/年
法律硕士(非法学)     3年        10000元/年

十、奖助体系
在研究生教育改革背景下,我校经重新布局,建立了以奖优助勤
为基本原则的奖助体系。
14
我校奖学金体系中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
部、优秀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双百奖学金”六项奖励。其中: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万元。
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
每年一等奖 1 万元、二等奖 7 千元、三等奖 4 千元,新生奖学金每生
每年 1000 元。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一等奖 1.5 万
元、二等奖 1 万元。2016 年、2017 年,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为
100%,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新生为 100%,二、三年级为 85%。
优秀学生干部: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 千元。
优秀毕业论文:毕业生参评,每生奖励 500 元。
科研成果奖励: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权威 B 类及以
上级别期刊论文、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核心 A 类及以上
级别期刊论文,予以核算科研成果奖励,根据成果级别奖励金额 300
0-30000 元不等。
双百奖学金: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
金(简称“双百奖学金”)是北京市面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
研究生所设立的两个奖项,旨为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人才培养,
加大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学生培养支持力度,打造优质人才后备军。
由北京市财政出资设立,每年 9 月组织开展评审。新生奖学金每人奖
励 2 万元,学术奖学金每人奖励 3 万元,我校研究生“双百奖学金”
名额按照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当年下达的指标执行。
15
我校助学金体系中包含: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临时特困补助、
贫困生补助四项补助。其中:
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7000 元,分 10 个
月发放;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0 元,分 10 个月发放。
三助一辅:研究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校提供的助管、助研、助教
和兼职辅导员岗位。助管、助研、助教每学期聘任一次,每月补助分
别为 700 元、800 元、700 元。兼职辅导员每学年聘任一次,每月补
助为 1200 元。
临时特困补助:符合我校申请临时特困补助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
研究生,经审批后,可每年获得 1000-3000 元一次性补助。
贫困生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经审批
后,可获得每生每月 100 元补助,每年分 10 个月发放。
研究生在校期间还可以申报科技创新、国内外联合培养、产学研
联合培养、学术新人计划、扎根实践工程等项目资助,资助金额为 5
00-68000 元不等。学校还将资助研究生参加数学建模大赛、创业大
赛等实践活动。同时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积极参与学术交
流,对受邀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予以交通、住
宿和会议费资助。
十一、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
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
16
的原则,双向选择就业。
十二、通讯地址:
校本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 121 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
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83951759
微信公众平台:cuebyzb
首经贸考研官方 QQ 咨询群:459654832(1 群)
523041264(2 群)
首经贸推免生 QQ 咨询群:209415386
校内地址:校本部启铸恭温楼 E 210
网址:http://yjs.cueb.edu.cn/zsks/index.htm
十三、其他
1、国家招生政策如有变动,以国家政策为准。
2、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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