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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 2019 年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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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2 14:37: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  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概念界定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 2017 年起将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
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政策说明
1.全日制研究生
1)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式包括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除 “上海市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项目”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外,其它全日制研究生全部为非定向就业,即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须在入学时转入同济大学,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校安排住宿,可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
2)“上海市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项目”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即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转入同济大学,在读期间不参加上

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不纳入奖助体系,毕业生不纳入就业计划。
3)“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考生按录取当年协议执行。
2.非全日制研究生
除学校专项外,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就业方式全部为定向就业,即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转入同济大学,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不纳入奖助体系,毕业生不纳入就业计划。

四、全日制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1.学术学位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 2019 年 9 月 1 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考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四(一)1. 中第 1)、2)、3)各项要求。
(2)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 3 年(从大学本科毕业到 2019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3 年以上;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或大学本科结业 5 年或 5 年以上;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2 年或 2 年以上。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  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项目管理(专业代码:085239)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四(一)1. 中第 1)、2)、3)各项要求。
(2)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 3 年或 3 年以上;
②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2 年或 2 年以上。
3)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代码前 4 位为 1051)和口腔医学(专业代码前 4 位为 1052)的考生须符合《同济大学 2019 年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项目招生简章》要求。
4)除上述专业学位外,报考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符合四(一)
1.中的各项要求。
(二)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或 http://yz.chsi.cn),网上报名日期:2018 年 10 月 10~31 日每天 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核验。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报考院系、所报考的专业(专业有说明时必须填写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否则由我校指定。考生提供的本人(及所属单位人事档案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电子信箱必须准确无误。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
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
我校招生章程的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
考生(不含推免生)携带下述“现场确认须知”中所要求的有关材料,到各省
(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确认报考资格、缴费和采集数码照片等手续,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需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3.现场确认须知
(1)所有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  业生持学生证原件(须有本学期有效注册信息)。历届生须持毕业证书原件。

在 2019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校研究生需另外出具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签章的《同意报考函》。
(3)现场确认时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并现场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复试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
《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考生需携带报考点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其他说明
(1)报考“中法工程和管理学院”的考生,报名时先选择相关院系,至复试阶段再申请相关专业的中法班。
(2)报考"知识产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项目,全英文课程)"的考生,报名时先选择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学院代码:320)法学(专业代码: 030100),至复试阶段再申请知识产权(WIPO 项目)班。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2019 年 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入学者,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三)初试日期
2018 年 12 月 22 日-23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4 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初试地点
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五)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外语、专业课和专业综合。我校专业课的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会同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试内容结合专业培养要求,以及结合其它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考试形式可以是口试或者笔试与口试相结合,详见本章程专业目录的复试部分。
复试时间为 2019 年 3 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定),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复试通知信息通过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tongji.edu.cn/)发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
(六)录取
1.录取程序
1)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复试分数线, 并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yz.tongji.edu.cn)公布各招生院系复试安排。
2)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已有学习或工作业绩、身体状况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
3)对未通过我校复试,但达到教育部的初试科目复试分数线者,可自愿调剂到其他学校录取。
4)拟录取的硕士生应按有关通知寄送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
5)除“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上海市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项目”外,其他拟录取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须为非定向就业,即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须在入学时转入同济大学, 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7)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和我校相关规定。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费和奖助
1)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以入学当年物价局备案为准,目前学费 标 准 可 参 考 同 济 大 学 网 站 ( 网 址 : http://xxgk.tongji.edu.cn/index.php?classid=3176)。
2)对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济大学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对于纳入奖助体系的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入学后全部都可以获得 8000 元/学年的全额学业奖学
金。对纳入奖助体系的硕士研究生还可获得不少于 600 元/月的助学金,每年发放
10 个月。另外,纳入奖助体系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助教和助管的岗位, 获得额外的资助。所有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可参加有关专项奖学金评定。
(七)学制、修读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 2.5 年(生物学、医学院招生专业和口腔医学院招生
专业均为 3 年),修读年限最长为 4 年,具体参照入学当年培养方案执行。
(八)培养校区
1.四平路校区: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中德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教育学部分研究方向、教育硕士)、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人文学院、体育教学部、法学院、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设计创意学院、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和国际足球学院。
2.嘉定校区: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  院(企业管理和技术经济及管理两专业的研究生及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除外)、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软件学院、汽车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和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教育学部分研究方向)。
3.最终培养校区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九)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十)其它
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可以申请住宿,“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  骨干计划”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可以申请住宿,其他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  不可以申请住宿。
2.我校在研招网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供参考,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人数和各学院报名考试情况,将有所调整。
3.《2019 年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初复试科目》中专业代码第 3
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我校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 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活动。我校自命题科目均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部分科目提供考试大纲。
5.有关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收费标准等信息,可在同济大学网站查阅。
6.从 2012 年起工商管理类(包含企业管理和技术经济与管理两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采用新方案,考生必须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硕士期间采用全英文授课,国内学生与外国留学生合班上课的教学方式,以培养高层次的国际化管理人才。
7.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tongji.edu.cn)公布的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8.我校 2019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另行公布,请留意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tongji.edu.cn)。

五、非全日制研究生
除单独考试和“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外,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类别均为专业学位,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一)报考条件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表 1。

(二)报名程序
参考本章程四(二)报名程序。
(三)初试日期
参考本章程四(三)初试日期。
(四)初试地点
参考本章程四(四)初试地点。
(五)复试
参考本章程四(五)复试。
(六)录取
1.录取程序
1)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复试分数线, 并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yz.tongji.edu.cn)公布各招生院系复试安排。
2)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已有学习或工作业绩、身体状况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
3)对未通过我校复试,但达到教育部的初试科目复试分数线者,可自愿调剂到其他学校录取。
4)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转入同济大学,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生不纳入就业计划。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6)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和我校相关规定。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以入学当年物价局备案为准,目前学费标准可参考同济大学网站(网址:http://xxgk.tongji.edu.cn/index.php?classid=3176)。

(七)学制、修读年限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 3 年,修读年限最长为 5 年,具体参照入学
当年培养方案执行。
(八)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九)其它
1.工程硕士管理中心(学院代码:900)作为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独立招生单  位,依托各相关学院进行非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培养。最终培养校区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2.金融(专业代码:025100)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和数学科学学院联合招生,  培养和管理挂靠在经济与管理学院的金融硕士项目中心。
3.我校在研招网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供参考,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  划、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人数和各学院报名考试情况,将有所调整。
4.《2019 年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初复试科目》中专业代码第 3
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
5.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我校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不  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活动。我校自命题科目均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部分科目提供考试大纲。
6.有关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收费标准等信息,可在同济大学  网站查阅。
7.我校 2019 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另行公布,请留意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http://yz.tongji.edu.cn)。
8.我校 2019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另行公布,请留意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tongji.edu.cn)。
9.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tongji.edu.cn)公布的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六、如本章程与教育部 201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
部文件要求执行。单位代码:10247
联系部门: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平路 1239 号瑞安楼 512 室邮政编码:200092
联系邮箱:tjyzc@tongji.edu.cn 联系电话:021-65982944
申诉部门:同济大学监察处申诉邮箱:jcc@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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