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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关系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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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17:01: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做习题的时候,问如果胁迫结婚,请问撤销婚姻无效的机关是法院还是婚姻登记机关?
; D4 |* \( O0 S! K6 W6 ]第二问,是离婚对被胁迫方发生损害,是离婚后1年后可以要求赔偿吗?
% I" b" X2 q+ v/ i8 E重大误解的除斥期间是3个月对不对?
8 d5 T7 r* j0 _7 H; _还有刑法未成年人保护,假设17岁遭受性侵犯,请问她的诉讼时效是18岁后10年的时间吗?强奸最高刑期是10年的话,她是到28岁还可以起诉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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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2 18:16:24 |只看该作者
    同学,不是我说你,虽然不知道你是什么时候开始准备的,但是从你问的这几个问题来看,你学的挺混乱的,而且不扎实。4 e7 `4 y2 Z5 t) k( r5 H  _) A
    第一个问题,你混淆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两者的概念,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撤销婚姻的机关有两个,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考试分析上写的很清楚。
    " c9 V$ {* Z( m, u第二个问题,你混淆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因胁迫可撤销婚姻两个制度,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第一项就是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认可的夫妻身份,因胁迫而撤销的婚姻,当事人都不具备夫妻身份,谈何离婚损害赔偿?再者,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须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若没有提出,或者一审时未提出二审时提出的,应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这一块知识在考试分析236页。
    3 U3 r% L8 g8 |# ^第三个问题是对的,但是你这么表述不严谨,应该是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这三个月就是除斥期间。
    * I4 m5 s  ~8 I1 U) B* X第四个问题,你混淆的太严重了。。。。。你把刑法的追诉时效和民法的诉讼时效搞混了。。。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是从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这个诉讼时效期间属于普通诉讼时效,3年。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追诉时效要看具体的犯罪情节,强奸罪基本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的情况属于这一量刑档次,则追诉期限是15年,强奸罪升格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如果适用这一量刑档次,追诉期限是20年。刑法中的追诉不是受害人自己行使,是公安司法机关,像强奸罪这种公诉犯罪是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不是受害者本人!民法中的赔偿请求权是要受害者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刑法和民法是两码事!!!!!) H7 m. g, q: H
    ! ^2 {  R% I. R1 U
    同学,都这个时候了,时间不多了,把基础知识,重点知识掌握住吧。ps:我的语气可能不太好,你见谅,但是作为一个法硕考生来说,这个时候你再问出这样的问题确实不应该。加油吧
    愿无岁月可回头,且以深情共白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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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2 19:46:37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color=#999999]四九城下待伊归 发表于 2018-11-2 18:16[/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6261057&ptid=415896]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5 z) N. e1 H0 K, R# B9 a' i
    同学,不是我说你,虽然不知道你是什么时候开始准备的,但是从你问的这几个问题来看,你学的挺混乱的,而且 ...[/quote]
    7 d; l- ~- W* A# l
    3 K5 C* U$ ]0 G* }好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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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2 19:56:38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color=#999999]四九城下待伊归 发表于 2018-11-2 18:16[/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6261057&ptid=415896]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
    ' b5 c8 U8 f+ J同学,不是我说你,虽然不知道你是什么时候开始准备的,但是从你问的这几个问题来看,你学的挺混乱的,而且 ...[/quote]/ n* {2 c) S4 f5 H. C: r& o* l0 A% f& F
    % J- p3 o, ~6 F
    师兄别走哇,我想继续问一下,宣告婚姻无效的是法院,撤销婚姻的却有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我这点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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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2 20:16:51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color=#999999]心心念念1994 发表于 2018-11-2 19:56[/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6261184&ptid=415896]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
    ' S, y1 I  q; y4 x  K师兄别走哇,我想继续问一下,宣告婚姻无效的是法院,撤销婚姻的却有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我这点不太懂[/quote]' e: D% Q8 E1 N# Z" A; M* Y

    1 o3 a0 y6 Q! @这种情况记住就行了,没必须深挖为什么,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立法者的意图以咱们现在的知识水平也理解不了,考试也不会这么考。另外婚姻家庭法不是考试的重点,大都是像这种识记的内容记下来就行,千万别较真,剩下的时间不多了,还是把重点内容回顾一下。ps:我不是师兄,大家同为战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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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4 21:07:43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分析的很清楚了,交流的很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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