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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5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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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0 21:37: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针对吸毒后在道路上驾驶汽车的现象,有人认为,虽然刑法未规定吸毒驾驶构成犯罪,但是吸毒驾驶和醉酒驾驶具有同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故而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这种观点属于()
6 M3 c7 U7 ^) e; `' v5 `2 p6 S请问:答案是类推解释,可是“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不是当然解释吗?两者如何区分?“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不是古代的类推原则嘛,怎么不是类推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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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0 23:06:51 |只看该作者
这道题如果是类推解释的话,强调的重点应该是吸毒比酒驾严重,而不是吸毒和酒驾的社会危害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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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0 23:08:56 |只看该作者
这里用的不是“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当然解释),而是因为酒和毒是并列关系,在没有条文明确规定时,比照最相类似的刑法条文作超出原范围而推论适用的解释(类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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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3 18:44:16 |只看该作者
哦哦,谢谢大家,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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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4 15:43:17 |只看该作者
楼上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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