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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发放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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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5 09:44:53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考生:

我校录取2018年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支教生、硕师计划)考生,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现将录取通知书发放于你们。如教育部录取检查未通过或录取检查通过入学报到时不具有本科毕业证(同等学力即专科生报考毕业时间没有达到条件者),则新生不予注册,不能取得学籍,并取消录取资格。

一、发放条件

考生须具备以下第一项且第二、三、四中的任一项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1.我校已经公布的拟录取考生;

    2.定向考生已签订了定向协议和政审材料送达到学院党委;

    3.非定向应届本科生已邮寄了政审材料到学院党委(七月底前将档案寄送到学院党委);

    4.非定向往届生邮寄了政审材料和档案到达学院党委的考生。

二、发放办法

    1.考生带上本人身份证于6月7日——6月13日上班时间(不包括周末)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211室)自领。

    2.考生委托他人带上委托书和被委托者身份证复印件于6月7日—6月15日上班时间(不包括周末)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211室)代领。

    3.6月16日—6月17日研招办以邮政快递方式寄发未领取且符合发放条件考生的录取通知书。

注1:推荐考生采用第1、2种方式领取,第3种方式由于地址不详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考生无法正常时间内收到录取通知书。

注2:根据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通讯地址作为邮寄地址。如地址不详细或不规范,不进行更改,希望考生尽量自领或委托人带领。

注3:各专业收费标准,届时查阅本网站或我校计财处网站。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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