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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关于201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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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4 16:50:45 |显示全部楼层
1.组织关系接收单位为“东北师范大学”。

2.吉林省外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

3.吉林省内的新生党员:

(1)归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管理的48所高校,即:吉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吉林财经大学、北华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延边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吉林建筑大学、长春师范大学、长春大学、长春工程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工商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吉林化工学院、吉林医药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通化师范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吉林省教育学院、吉林广播电视大学、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吉林动画学院、长春建筑学院、长春科技学院、长春光华学院、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长春财经学院、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工程职业学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东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不归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管理的单位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431-85099307。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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