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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关于提交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加分证明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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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4 14:37: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报考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符合以下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相关人员名单之中)可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单科不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请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于3月13日前(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我校研招办提交个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及加分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办理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南昌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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