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盟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2025年法硕联盟论坛vip会员招生
2025法硕辅导班哪个好?
查看: 2920|回复: 0

中央财经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复制链接]

4304

主题

9

好友

6764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15 00:3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金币
    80013857 枚
    积分
    67645169 点
    帖子
    7260
    发表于 2018-6-4 15:45:35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财经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2018 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加强组织领导,严明招生纪律;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在教育部划定的“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校结合生源考试情况、培养要求和招生计划安排等,划定“中央财经大学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我校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复试,复试比例如下:普通计划中学术型硕士(以下简称学硕)120%左右,会计专业硕士学位(以下简称专硕)、审计专硕 200%左右,其他专硕 130%左右;专项计划复试总比例不超过 120%。
    (二)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及体格检查等环节(推免生因已经通过上述程序,不再重复进行)。
    (三)参加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提前批面试并获得相应资格的考生,还需按本办法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理论加试。其他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考生除另有说明外,均适用于本办法。
    (四)根据我校上线生源总体情况,本年度不接收任何调剂复试考生。未进入复试或复试未被录取并符合教育部规定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应及时查阅“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调剂信息,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相关申请复试等操作,否则调剂无效。
    二、复试工作组织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纪委、监察
    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各招生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负责人组成。其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等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方针、政策与规定。
    2.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3.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建立复试组织机构,组织召开学校层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并进行相关培训,指导各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相关办法。
    4.统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调整。
    5.以纪委、监察处为主体成立督查组,全程监督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关键环节,并进行复试录取监督和申诉调查复议。
    (二)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院复试及录取工作,并对本院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组长由本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工作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不少于 5 人。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 3 人。复试考生较多的专业或专业较多的学院可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本学院复试工作组确定(成员资格和人数要求同复试工作组)。
    1.复试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1)统一领导和部署本学院复试工作,准确执行上级政策要求,有序组织复试工作。
    (2)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学硕和专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规范执行。
    (3)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
    (4)分别制定学硕和专硕的“专业潜质面试考核指标体系”,并据此建立题库。
    (5)负责组织建立外语听说测试题库。
    (6)负责组织考生的知识成就评定、专业潜质面试和外语听说测试工作。
    (7)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试题的难易程度、考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证整个考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外语听说测试复试组成员不少于 2 名教师。专业潜质面试和外语听说测试要求全程录像录音备查。
    (8)负责组织填写《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潜质面试记录》和《外语听说测试记录》,并须当场评出考生的专业潜质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测试成绩。
    (9)负责专业能力笔试的阅卷工作。
    (10)负责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以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专硕考生的政治理论加试命题、组考和阅卷等工作。
    (11)负责填报考生专业潜质面试成绩、外语听说测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以及政治理论加试成绩。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适用本条(1)、(2)、(3)(5)、(7)、(10),其他由所在学院制定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2.资格审查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执行资格审查要求,对于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准予复试。
    (2)负责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包括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和各项复试考试材料,以备核查和存档。
    三、复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知识成就评定、专业能力笔试、专业潜质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此外,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工商
    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专硕考生还需加试政治理论。
    (二)计分办法
    1.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完成,根据考生提交的《2018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和
    资格审查要求考生提交的其他材料进行审核,以两级计分法即合格和不合格计。
    2.复试中的知识成就评定、专业能力笔试、专业潜质面试和外语听说测试采取记分法打分。复试总分满分为 100分,计算公式为:复试总分=知识成就评定成绩+专业能力笔试成绩×0.5+专业潜质面试成绩×0.4+外语听说测试成绩。知识成就评定成绩满分为 5 分,专业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专业潜质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外语听说测试成绩满分为 5 分,上述四项最小得分单位均为 0.1 分。复试总分保留 1 位小数。
    (1)知识成就评定由学院复试工作组于面试前或面试后根据考生提供的《2018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知识成就评定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打分,包括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复试之前相关实习及工作情况、发表论文和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三方面的考核。
    (2)专业能力笔试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依据《中央财经大学 2018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内容进行,参考书目为《招生简章》中各招生专业对应的参考书目,考试时间为 2小时。
    (3)专业潜质面试由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面试须区
    分学硕考生和专硕考生,各有侧重。
    针对学硕考生,专业潜质面试包含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三个考核项。针对专硕考生,专业潜质面试包含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职业兴趣和素养三个考核项。
    学院需区分不同招生类型,根据上述所列考核项目,结合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制定本学院专业潜质面试考核指标体系,拟定各部分的评分占比,细化各考核项的具体维度,并就各维度明确不同分数段的评分标准及依据。学院复试工作组需提前建立面试题库,题目设计应充分考虑本学院专业潜质面试考核指标体系,命题类型及内容需全面考核考生专业潜质的各个维
    度。每位考生专业潜质面试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
    (4)外语听说测试由学院复试工作组组织,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本项测
    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外语听说测试时间不少于 5 分钟。
    3.心理测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结果仅作参考,不计入总成绩,本项考试由研究生院、商学院和政府管理学院分别组织。
    4.体格检查由校医院统一组织,以两级计分法即合格和不合格计。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由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 3 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 100 分。同等学力加试和政治理论加试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计。得分高于或等于 60 分为合格,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适用本条(一)、(二)1、3、4,还须按本院制定并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相关专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四、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研究生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总分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学硕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 600 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60%+复试总分×300%。
    税务、资产评估、金融、软件工程、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保险、应用心理、国际商务、应用统计专硕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 600 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48%+复试总分×360%。
    会计、审计专硕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 400 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40%+复试总分×280%。
    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总成绩计分办法按照本院制定并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相关专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同等学力考生和会计、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硕考生在进行总成绩计算时,还须乘以加试权重。同等学力加试和政治理论加试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的,加试权重为 0,合格的加试权重为 1。
    (二)录取原则
    1.按照各招生学院(除经济学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法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政府管理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统计与数学学院所有经济类学术型专业)的招生专业或方向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经济学院所有复试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在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总和范围内统一录取。专业的选择实行分数高者优先选择的原则,由考生依照分数高低并按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依次选择,
    直至各专业录满为止。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选择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者优先。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法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政府管理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统计与数学学院所有经济类学术型专业录取原则同经济学院。
    2.复试总分不及格即低于 60 分者(含专项计划),不予录取。
    3.根据招生简章和复试资格审查要求,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者,不予录取。
    4.我校硕士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由校医院组织进行。考生须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者,不予录取。
    5.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等学校应征
    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达到报考条件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加 10 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加 15 分(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或 10 分(报考其他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考生在复试前须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并已在教育部“可享受报考 2018 年硕士研究生加分名单”中,否则不予加分。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高教处)审查通过的在职或非在职《报考 2018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
    究生考生登记表》(在职考生还需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拟录取的该类考生还需签署并提交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在职或非
    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7.“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的拟录取考生需签署并提交《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否则不予录取。
    9.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准予录取。
    10.凡自愿调剂至其他招生单位并在研招网确认接受其拟录取(待录取)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我校不再录取。
    11.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至开学报到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12.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 4 月 20 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查属实者予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 2018 年的招生指标。
    五、公示和监督渠道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cufe.edu.cn)中公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10-62288344,传真为:010-62288895。我校纪委、监察处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2289024,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六、其他
    (一)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我校教师,不能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欢迎全国各地的战友,目前法硕联盟论坛已经非常火爆的法硕网站,战友们来自五湖四海,大家的性情和背景各异,我希望以我个人之力尽量让大家都满意。虽然我做管理员不久,但我真诚的告诉战友们,论坛全体人员都是真诚和尽心的。我也希望战友对论坛多一些呵护和理解。
    回复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Online!

    QQ|手机版|Archiver|删贴申请及投诉|本站联系方式|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906号|法律硕士联盟    网站备案:京ICP备17017054号-4

    GMT+8, 2024-4-19 10:17 , Processed in 1.158660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