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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关于报考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考生资格审查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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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6-4 15:35: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上海财经大学关于报考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考生资格审查的详细说明
    我校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于复试时进行(取得预复试资格的考生,资格审查在预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时除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须加盖八学期注册章)或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应届生证明;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有学士学位者出示学位证书原件;以高职高专学历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者应出示高职高专毕业证书;
    3、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出示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同等学力考生(不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出示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2016年9月1日前毕业)、发表的学术论文、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专升本本科阶段成绩单等,并准备加试;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出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出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方法,请查询http://renzheng.cscse.edu.cn/;
    7、报名阶段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有关申请学历认证方法,请查询: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8、考生在复试期间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证含个人信息及注册信息的每一页)、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或著(译)作一览表等材料,以上材料于复试时提交给有关院(所)。
    注:关于同等学力和学历认证的特别说明:
    同等学力:
    1、同等学力是指具有大专学历(国民教育系列),同时又符合我校招生简章目录上所要求的附加条件的考生(获得专升本8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在复试中需要加试,但不需提交第1点所列材料;
    3、部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专升本应届生请持省教育厅文件(复印件)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原件参加资格审查,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4、如同等学力考生而在报名时未填报同等学力,在我校复试分数线公布后,如符合专业复试要求请立即和我办联系,申请加试,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学历认证:
    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会对报考者的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进行对比核查,对于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库数据不相匹配的考生,均须进行进一步的核实。报名阶段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供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有关申请学历认证方法,请查询: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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