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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配套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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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7 21:34: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 基础配套练习73页第五题案例分析题第二问,甲发生了两次撞击,为什么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_) s0 |2 d2 S8 A7 z+ E7 y
2 基础配套练习第33页第19题A为什么不正确而第34页第5题A则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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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7 22:19:23 |只看该作者
1、甲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通过喝矿泉水以及冷水冲脸的方式已经降低了酒精含量,他认为自己足够清醒了,才离开的。他后来将行人乙撞伤,是过失,而不是间接故意。所以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t- h& G$ w* t2 D* Q
2、因为第19题明确写了已经打成重伤,也就是抢劫罪已经既遂,那么张某就不能再加入进来成立共犯了。而34题是打昏,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也没有抢到财产,抢劫行为未停止,还在继续过程中,所以乙可以加入进来,成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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