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盟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2025年法硕联盟论坛vip会员招生
2025法硕辅导班哪个好?
查看: 2428|回复: 10

[单选题] 求解答,破坏交通工具罪和以放火、爆炸方法破坏交通工具的一个问题

[复制链接]

5

主题

0

好友

230

积分

法硕少尉

Rank: 3Rank: 3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12 12: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金币
    77 枚
    积分
    230 点
    帖子
    49
    发表于 2018-2-10 18:22:24 |显示全部楼层
    爆炸罪中:使用爆炸的方法破坏交通工具,属于法条竞合,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按照破坏交通工具罪处罚

    破坏交通工具罪中: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定破坏交通工具罪;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尚未交付或正在修理的交通工具,分别以放火罪,爆炸罪处罚

    那么如果是以爆炸的方式,在荒郊野外,不涉及公共安全,破坏一辆尚未交付的交通工具,定的是爆炸罪?还是破坏交通工具罪?

    我的逻辑是:如果以爆炸罪来看,不管危不危害公共安全,用爆炸方法破坏交通工具的都定破坏交通工具罪。但是以破坏交通工具罪来看,如果是尚未交付或正在修理,也就是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定爆炸罪...

    这种情况也能不太会有,但是这个地方的逻辑让我纠结了...求大神解答,是我的逻辑问题还是其他方面还有规定?

    来自苹果手机客户端
    回复

    举报

    8

    主题

    0

    好友

    954

    积分

    2018年vip会员

    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436 枚
    积分
    954 点
    帖子
    248
    发表于 2018-2-10 19:10:52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像还没理解法条竞合的含义。正如你所说,他们是一般法和特别法之间的关系。爆炸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犯罪既遂的标准都是  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区别就是  爆炸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范论)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公共交通安全。对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的限定更加具体化,即如你上面所说的  正在使用中。
         
          

    5

    主题

    0

    好友

    230

    积分

    法硕少尉

    Rank: 3Rank: 3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12 12: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金币
    77 枚
    积分
    230 点
    帖子
    49
    发表于 2018-2-10 20:02:23 |显示全部楼层
    胡深生 发表于 2018-2-10 19:10
    你好像还没理解法条竞合的含义。正如你所说,他们是一般法和特别法之间的关系。爆炸罪和破坏交通工具 ...

    也就是说爆炸罪跟破坏交通工具罪区分界限是是否使用中,我说的这种情况就是定爆炸罪吗?那么是不是可以说除了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其他以爆炸方式毁坏的都是定爆炸罪,在不危机公共交通安全的情况下?
    来自苹果手机客户端

    8

    主题

    0

    好友

    954

    积分

    2018年vip会员

    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436 枚
    积分
    954 点
    帖子
    248
    发表于 2018-2-10 20:43:27 |显示全部楼层
    蔓越莓莓193 发表于 2018-2-10 20:02
    也就是说爆炸罪跟破坏交通工具罪区分界限是是否使用中,我说的这种情况就是定爆炸罪吗?那么是不是可以说 ...

    这两个犯罪行为的犯罪对象不同因此成立的罪名不同。是否危及公共安全是他们共同的既遂标准。

    5

    主题

    0

    好友

    230

    积分

    法硕少尉

    Rank: 3Rank: 3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12 12: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金币
    77 枚
    积分
    230 点
    帖子
    49
    发表于 2018-2-10 20:59:31 |显示全部楼层
    胡深生 发表于 2018-2-10 20:43
    这两个犯罪行为的犯罪对象不同因此成立的罪名不同。是否危及公共安全是他们共同的既遂标准。

    我再研究下 ,谢谢你
    来自苹果手机客户端

    0

    主题

    0

    好友

    20

    积分

    法硕少尉

    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12 枚
    积分
    20 点
    帖子
    3
    发表于 2018-2-21 23:14:17 |显示全部楼层
    毁坏财物罪吧

    来自苹果手机客户端

    0

    主题

    0

    好友

    249

    积分

    2021年vip会员

    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28 23:3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金币
    79 枚
    积分
    249 点
    帖子
    55
    发表于 2018-2-28 20:53:30 |显示全部楼层
    主观,客观,主体,客体。请看犯罪构成。
    来自安卓手机客户端

    0

    主题

    0

    好友

    646

    积分

    法硕上尉

    Rank: 5Rank: 5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224 枚
    积分
    646 点
    帖子
    200
    发表于 2018-3-2 16:54:21 |显示全部楼层
    毁坏财物。
    爆炸和破坏交通工具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0

    主题

    0

    好友

    73

    积分

    法硕少尉

    Rank: 3Rank: 3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6 14:2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金币
    13 枚
    积分
    73 点
    帖子
    5
    发表于 2018-3-6 14:28:17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了,这个论坛果然厉害了
    来自苹果手机客户端

    130

    主题

    0

    好友

    1765

    积分

    2019年vip会员

    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633 枚
    积分
    1765 点
    帖子
    324
    发表于 2018-3-6 15:40:39 |显示全部楼层
    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爆炸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大类下的罪名,必须危害公共安全,荒郊野岭肯定不符合。其次,交通工具必须是正在使用的,报废的,遗弃的不算,自行车啊,摩托车啊也不算。拆车轮胎,发动机也不算,拆座椅也不算。这一类犯罪你就想一个事,这个行为,有没有可能在载满一车人的情况下,造成大面积人员伤亡,没有可能,就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毁坏财物。
    来自安卓手机客户端

    5

    主题

    0

    好友

    230

    积分

    法硕少尉

    Rank: 3Rank: 3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12 12: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金币
    77 枚
    积分
    230 点
    帖子
    49
    发表于 2018-3-12 12:13:25 |显示全部楼层
    考研狗233 发表于 2018-3-6 15:40
    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爆炸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大类下的罪名,必须危害公共安全,荒郊野岭肯定不符合。其次 ...

    我就是觉得考试分析上面爆炸罪的分析有点不严谨...
    来自苹果手机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Online!

    QQ|手机版|Archiver|删贴申请及投诉|本站联系方式|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906号|法律硕士联盟    网站备案:京ICP备17017054号-4

    GMT+8, 2024-3-29 23:27 , Processed in 1.236956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