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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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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 12:36: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深化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研究生)。要求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二、接收专业和人数
我校2018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均可接收推免研究生。各学院(系)不区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可接收推免生总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
三、奖励政策
推免研究生可享受学校特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和助学金(6000元/年)。学校可优先给推免研究生提供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部分院系另设有单独推免生奖学金,具体可咨询相关学院。
推免研究生可优先选择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优先列入研究生创新项目计划支持,优先推荐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优先推荐本校硕博连读等。
优秀推免研究生还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研究生高水平科研奖励、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生暑期调研实践项目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累积最高可达10万元。
我校推免生复试阶段无需缴纳复试费用,外地来我校复试且录取的考生,开学后可凭票报销来回硬座火车票。
四、申请办法  
1、我校于2017年7月10日—9月15日开通了“湘潭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预报名系统”,登录端口位于湘潭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右侧“推免生报名”导航栏内,直接网址为:http://202.197.224.66:8081/web/Tmsgl/default.aspx(以下简称“湘大推免系统”)。
2、有意申报我校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同学必须先通过湘大推免系统预报名成功后,方可获得我校各院系遴选、复试资格。
3、申请人在湘大推免系统报名后,请及时查询申请状态或咨询相关报考院系(联系电话见附件),如果院系通知申请人参加复试,请复试时将以下材料交到相关报考院系:
(1)在湘大推免系统报名后下载打印“湘潭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
(2)其他证明自己水平和能力的材料(A4纸规格):
  a. 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b. 英语六级或四级成绩证明复印件、其他外语能力证明材料;
  c. 参加各类科研活动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d. 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全国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科技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3)体检表(可在校医院或校外具备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4、通过我校相关院系预选拔拟优录并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待2017年9月下旬教育部开通“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系统”)后,仍需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进行报名,否则申请无效。
5、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查询我校招收推免研究生的简章和专业目录,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个人信息和专业志愿,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
6、 我校将分批次审核申请推免研究生的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择优选拔的原则,学校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向符合我校条件的、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发复试通知。
7、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可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及相关院系联系,了解推免研究生的具体政策等相关信息,具体的联系方式见附件4。
五、复试办法
复试由学院组织,采用面试等方式,主要考察学生的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包括考生知识背景、对学科的认识、学生的科研创新潜力、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等。
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由学院制定,所有复试工作在2017年10月24日之前完成。
六、资格复审及录取
1. 录取。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研究生,由学校在“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发布预录取通知,考生收到预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2. 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研究生名单将在“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将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3. 申请学生复试期间还需向学院提供有效的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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