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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18年接收推免法律硕士研究生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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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 11:42:38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教育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点击查看)。
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五)符合申请学院和专业提出的其他要求。
三、报考流程(华大2018年推免生接收咨询QQ群:644493701)
(一)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9月28日前)
有意申请免试攻读华侨大学硕士学位的学生,可提前联系招生学院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学院通知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考核,考核通过的学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按要求填报相应信息和志愿,并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选报华侨大学的学生,视为放弃相关资格。
学校及各学院推免招生联系方式:http://yjszs.hqu.edu.cn/lxfs.htm
(二)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9月28日开始)
1.网上申请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于有效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补充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审核
各招生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3.复试
(1)确认接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复试时须携带所有申请材料原件交相关学院审核。
(2)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携带以下材料:①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或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推免生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推免生复试报到时,各招生学院严格审核推免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审批情况对同意复试的推免生分批组织复试。
(4)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各招生学院不得收取复试报名考试费。
4.体检
在泉州校区复试的推免生均须到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在厦门校区复试的推免生可以在所在地县级人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盖章后的升学体检报告原件交至复试所在学院。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5.录取
(1)名单确定
①各招生学院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③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2)资助政策
①凡是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都可享受最低二等奖优秀新生奖学金和第一学年普通学业奖学金。
②被录取的推免生均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③被录取的推免生在大四期间均可提前选修硕士阶段的课程。
          详情请见华侨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一览表(点击查看)。
四、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有关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四)为了及时了解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动态,请您关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hqu.edu.cn)。
(五)联系方式: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杨思椿楼404室
联系电话:0595-22692539,22692540(吴老师)
Email:hdyzb@hqu.edu.cn
QQ:534357411
(六)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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