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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8年招收推荐免试法律硕士研究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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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 11:40: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等须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各项要求。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必须在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
(四)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五)满足所申请专业方向的其他要求。
二、接收限额
经征求各培养单位意见,并结合我校公安特色专业的实际情况,接收外校推免生限额为35人(附件1)。
三、申请及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拟申请我校的校外推免生,在 9月 28日 至 10月 5日 ,登录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tm。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将以下材料按照下列的顺序装订并于 10月 8日 17:00前寄达研究生处。
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2、学生证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本科成绩单1份(须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5、大学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6、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其它材料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
我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2017年10月10日前公布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同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四)复试及体检
进入复试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并于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复试和体检。公安学专业、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笔试科目为“刑事法学综合(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公安技术专业笔试科目为“高等数学”。
英语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折为60分,36分为合格);英语口试(时间20分钟,满分40分,24分为合格);专业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80,48分为合格);专业面试(时间30分钟,满分40分,24分为合格)。
四、接收程序
我校于2017年10月中旬在我院网站公示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
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并在24小时内确认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五、其他
推免生报名过程中提交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六、其它事项
1、已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应承诺不再列入本科就业计划,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统一考试;
2、已录取的推免研究生,如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必修课不及格,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如因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存在诚信问题而被录取的,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4、我校将于2018年6月份向被本校录取的推免研究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业奖学金政策
“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八、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110854
联系电话:024—86982292、86982265
学院网址:http://www.cipuc.edu.cn/
E—Mail:yjsc_npu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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