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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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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 10:04:25 |显示全部楼层
华南师范大学简介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前身是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1996年进入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5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同年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学校现有广州石牌、广州大学城和佛山南海3个校区,占地面积 3025亩,校舍面积155万平方米,图书374万册。
学校设有31个学院(所)招收硕士研究生。现有教育技术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光学、体育人文社会学(重点培育)4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国家 “ 211 工程 ”重点建设学科, 22个广东省重点学科(含5个攀峰重点学科,14个优势重点学科和3个特色重点学科,共18个一级重点学科和4个二级重点学科)。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心理学、体育学和教育学3个学科进入全国高校前10%;化学、植物与动物学、工程学和数学4个学科进入 ESI 全球前 1%。学校拥有84个本科专业,3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0多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0多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博士后流动站。学科布局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 12个门类。
学校教师队伍结构良好、水平较高,拥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现有专任教师1934人,其中副高级以上1098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13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1810人。现有院士(含双聘和外籍)11人,“长江学者”7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6名,“千人计划”入选者9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6人,“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3个,国家教学名师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20人,“万人计划”入选者2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3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广东省领军人才8人,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2个,珠江学者15人,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7名,并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13名。
学校拥有一批实力较强的实验室和科研基地。有激光生命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环境理论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电化学储能材料与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光信息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教育部互联网应用创新开发平台示范基地、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与光子技术实验室、教育部部省共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心理应用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重点研究基地(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有6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1个广东工程实验室、20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广东国际合作基地、6个广东省高校科研型重点实验室、3个广东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等。学校还拥有1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9个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7个广东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此外,广东省网络图书馆、广东高校建筑规划设计院等机构均设在学校。
学校积极广泛开展对外交流。已与国(境)外130多所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在引进智力与优质教育资源、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合作办学、举办国际会议、出版学术成果、对外汉语教学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其中,与荷兰埃因霍温理工大学、荷兰特文特大学与瑞典隆德大学等联合组建的“光信息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标志着学校国际化科技进程迈进了新的阶段。学校与加拿大卑诗省高贵林市、法国留尼旺大学、拉脱维亚共和国拉脱维亚大学共建了三所孔子学院。
学校充分发挥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毗邻港澳的优势,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教师培养与培训基地、教育研究与政策咨询智库、教师终身学习与资源共享平台。作为广东各阶段教育的“工作母机”,学校一直承担着全国高校中最大规模的教师培养与继续教育任务;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教育部“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机构;教育部 “国培计划”海外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教育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等先后落户我校。教育服务范围辐射全国,并率先持续开展中英、中美中小学校长双向交流培训,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教师职后培训体系。学校依托教育心理等学科优势,强化教育研究,全力打造南方教育高端智库,在珠三角、粤东西北努力建立若干教育发展研究院(中心)。学校服务广东教育综合改革,与多个地方政府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优质附校资源辐射各地。学校在服务港澳台教育发展方面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和先发优势,是最早在香港澳门合作办学的内地高校,被誉为澳门师资三大力量之一。
80多年来,学校数易校名,几度迁徙,虽历经沧桑,却弦歌不辍。一代又一代华师人秉承勷勤大学师范学院“研究高深学术,养成社会之专门人才”的优良传统,践行“艰苦奋斗、严谨治学、求实创新、为人师表”的校训,筚路蓝缕,薪火相传,共同铸就了学校今天的繁荣与发展。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广东、辐射港澳、面向世界,致力于培养卓越教师、推动区域教育发展、引领中国南方教师教育,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文化服务,为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而努力。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型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教育、公共管理(MPA)、工商管理(MBA)、法律、艺术、汉语国际教育、体育、工程、应用心理、翻译、金融、新闻与传播、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等14个专业学位。
我们热忱欢迎您报考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574。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华南师范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复试时必须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以上本科专业课主干课程成绩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意:我校部分招生专业(领域)不接收统考生或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请考生报考前务必参阅《华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所报专业的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注意:我校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不招同等学力考生。
3)我校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统一安排在寒暑假授课。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四个专业学位硕士生安排在周末授课,寒暑假不上课。非全日制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硕士生主要安排在周末授课。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注意事项: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学习形式和就业方式报考。
二、报名办法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我校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请参照《华南师范大学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说明》(附2)的内容执行。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报考我校美术学(130400)04至13方向、美术(135107)专业各方向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在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为4415),在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最后在华南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选择报考点导致不能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1.报考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到我校报考点现场确认,并集中到我校参加考试。(如有变动,以我校最新公告为准http://yz.scnu.edu.cn/)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1月8月-11月11日(以我校最新公告为准http://yz.scnu.edu.cn/)。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应留意报考点的公告,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四、初试
(一)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5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我校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5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我校初试科目请参阅《华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除考试科目代码5开头的科目是6小时的外,其余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由我校各招生学院(所)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推免生复试请查阅《华南师范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http://yz.scnu.edu.cn/)。
(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差额复试。
(三)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我校各招生学院(所)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如期提供认证报告的,将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修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六)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国语测试。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在复试前留意我校招生考试处和各院(所)网站公告。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
(八)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
七、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录取。
1.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状况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根据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相关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在2018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四)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八、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其他事项
(一)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保留在复试录取阶段根据生源状况调整个别专业招生人数的权力。
(二)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持军校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上述考生均须按照我校要求提供认证报告。
(七)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八)欢迎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我校将有较高的奖助学金鼓励优秀考生。

十、学宿费
法律硕士(全日制)  3年  17000



十一、奖助体系:
学校现有的奖励资助种类如下,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1、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推免生可获得一等奖);
2、国家奖学金:20000元。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资金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3、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按二、三学年学业成绩评比)
一等        10000元,获奖比例20%
二等        8000元,获奖比例30%
三等        6000元,获奖比例50%
4、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获奖比例100%(有固定收入者除外);
5、社会资助奖学金
6、“三助”岗位津贴
7、国家助学贷款
8、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9、其它奖助政策可登录各二级招生单位(院、所)网站查阅。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华南师范4、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获奖比例100%(有固定收入者除外);
5、社会资助奖学金
6、“三助”岗位津贴
7、国家助学贷款
8、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9、其它奖助政策可登录各二级招生单位(院、所)网站查阅。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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