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盟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2025年法硕联盟论坛vip会员招生
2025法硕辅导班哪个好?
查看: 3698|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单选题] 绑架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吗?

[复制链接]

3

主题

0

好友

75

积分

2018年vip会员

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33 枚
积分
75 点
帖子
1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7-12-7 23:24: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绑架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吗?
来自苹果手机客户端
回复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319

积分

法硕少校

Rank: 8Rank: 8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24 17:0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金币
    237 枚
    积分
    1319 点
    帖子
    96
    2#
    发表于 2017-12-9 08:20:31 |只看该作者
    非常非常非常喜欢
    来自安卓手机客户端

    3

    主题

    0

    好友

    807

    积分

    法硕少校

    Rank: 8Rank: 8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304 枚
    积分
    807 点
    帖子
    255
    3#
    发表于 2017-12-11 22:52:11 |只看该作者
    转自微博
    修9删除了”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据此,绑架行为本身过失致人死亡的,成立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结论依然是绑架罪),而不再属于结果加重犯。但是,如果在绑架行为得手后,过失致人死亡的,依然要实行数罪并罚。前者是绑架行为本身,后者是绑架行为得手之后。请注意这一细节

    4

    主题

    0

    好友

    322

    积分

    法硕上尉

    Rank: 5Rank: 5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114 枚
    积分
    322 点
    帖子
    95
    4#
    发表于 2017-12-12 22:46:14 |只看该作者
    采取暴力行为绑架的是数罪并罚,非暴力行为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我是这么理解的
    来自苹果手机客户端

    0

    主题

    0

    好友

    45

    积分

    法硕少尉

    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23 枚
    积分
    45 点
    帖子
    11
    5#
    发表于 2018-1-27 11:17:31 |只看该作者
    不是太理解

    0

    主题

    0

    好友

    4724

    积分

    法硕少将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1416 枚
    积分
    4724 点
    帖子
    1407
    6#
    发表于 2022-1-6 09:01:25 |只看该作者

    非常非常非常喜欢

    2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法硕大元帅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5359 枚
    积分
    17993 点
    帖子
    5349
    7#
    发表于 2022-4-19 12:47:39 |只看该作者

    非常非常非常喜欢

    3

    主题

    0

    好友

    2万

    积分

    法硕大元帅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6635 枚
    积分
    27878 点
    帖子
    6623
    8#
    发表于 2022-9-26 10:18:29 |只看该作者

    非常非常非常喜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Online!

    QQ|手机版|Archiver|删贴申请及投诉|本站联系方式|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906号|法律硕士联盟    网站备案:京ICP备17017054号-4

    GMT+8, 2024-4-25 22:15 , Processed in 1.184687 second(s), 2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