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 法律 (法学)(03510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从2017年级开始执行)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学习方式及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2年。 三、培养方式 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一)课程学习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学生由于本科是法学专业毕业,因此在课程学习上主要安排各学科的前沿讲座,夯实法学基础。提供多个专业模块的课程供学生选修,深化专业分类培养。同时开设多门实践课程,加强学生的职业技能。 (二)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中的必要环节。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一年,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等参加不少于两个月的集中实习。除校外集中实习外,学生还可选择课余时间到法律诊所、法律实践教学中心等校内实践基地进行实践训练。 (三)双导师制 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同时也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仲裁机构等法律实务领域聘请一批高水平、有经验的兼职导师参与研究生的教学与培养工作,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一)学分要求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52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必修课程42学分 (1)公共理论课程学5分 (2)专业基础课程22学分 (3)专业技术与实践类课程15学分 2、选修课程不少于10学分。 选修课程不少于5门课。 (二)课程设置 1、公共理论课程 公共理论课程包括英语和政治理论。 | | | | | |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Research o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 | | | | | | | | | |
2、专业基础课程 | | | | | | | 法理学专题 Advanced Lecture of Jurisprudence | | | | | | 中国法制史专题 Advanced Lecture of History of Chinese Legal System | | | | | | 宪法专题 Advanced Lecture of Constitution | | | | | | 民法学专题 Advanced Lecture of Civil Law | | | | | | 刑法学专题 Advanced Lecture of Criminal Law | | | | | | 刑事诉讼法专题 Advanced Lecture of Criminal Procedure Law | | | | | | 民事诉讼法专题 Advanced Lecture of Civil Procedure Law | | | | | | 行政法专题 Advanced Lecture of Administrative Law | | | | | | 经济法专题 Advanced Lecture of Economic Law | | | | | | 国际法专题 Advanced Lecture of International Law | | | | |
3、专业技术与实践类课程 | | | | | | | 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 Legal Professional Code and Ethic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律实务专题讲座 Special topic on legal practice | | | | | | | | | | |
4、拓展课程 | | | | | | | 外国法制史 History of Foreign Legal system | | | | | | 国际私法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 | | | | | 国际经济法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 | | | | | 中国法律思想史 Legal Thought History of China | | | | | | 宪法学案例与事例研究 Cases of Constitutional Law | | | | | | 行政法学案例研讨 Cas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 | | | | | | | | | | | 比较商法 Comparative Commercial Law | | | | | | | | | | | | 工业产权法和著作权法 Industrial Property Law and Copy Right Law | | | | | | 立法实务与法治系统工程 The Theories and Practices of Legislation and Legal System Engineering | | | | | | | | | | | | 国际环境法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 | | | | | | | | | | | 立法与公共政策制定 Principle of Legislation and public Policy-Making | | | | | | 中国司法体制研究 Contemporary Chinese political and legal system | | | | |
五、培养环节及要求 (一)专业实践 1、专业实践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暑假进行,为期两个月。 2、专业实践内容: (1)熟悉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及应用规则,熟悉最新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 (2)熟悉并掌握各类型实务部门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进一步熟悉各种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写作要求、技巧,初步具备独立从事审判和律师工作的能力。 (3)了解司法审判、检察的一些工作方式、工作技巧,了解律师的工作技巧,学会获取证据及培养应用证据的能力。 (4)了解企事业单位经济纠纷、经济案件的发展趋势、预防措施和解决途径,协助解决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法律问题。 (5)为毕业论文的写作积累资料和实践素材。 (6)了解职业世界的情况及发展趋势,为以后的职业规划打下坚实基础。 3、考核方式:专业实践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以学生与实习单位共同填写的《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教学实习月小结表》及《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教学实习鉴定表》为依据综合评定。 (二)中期考核 1、考核时间:第一学年第二学期。 2、考核内容、方式及标准:由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对学生入学以来的表现,完成培养计划的情况,所修课程的成绩,完成学分的情况,身心健康的情况等方面进行严肃认真的考核。考核分为两项,第一项是实行淘汰制,根据研究生学习及科研情况,结合专业成绩,确认其具体流向,包括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及终止学习等。第二项考核为检查论文写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当规范,达到以下七个方面要求: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这个阅读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即所谓的“资料充分”和“注释规范”; 5、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与字数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炼,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为1-3万字为宜。 七、论文评审与答辩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3-5位专家组成,应是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其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负责人: 张亮 修订日期:2017年5 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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