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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命令的行为。即基于上级的命令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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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7-21 16:56: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于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7 v9 Q5 l9 P& ^% X& N! r" {
    那么请问这里的"他人"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y( P1 W) p* K- A, A
    是否属于正当化事由?我国具体刑事判决时是如何裁量的。
    + f& a9 S6 O0 A, ~8 s; X' D) E3 W* R+ j3 o

    ( ]. ?* C" i2 H* D3 T) N例 2:甲是某运输公司的经理,为了抢运煤炭,甲亲自跟车督促驾驶。在驾驶员乙已连续驾驶 10 多个
    9 h5 U, T- I; w小时的情况下,甲仍强令乙继续驾驶。乙因过度疲劳,操作失当,在驾驶中撞死路边一摆摊商贩。关于本
    # S+ h: ^9 q6 r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2011 年第 2 题). s. o; A7 p) @* c. A
    A.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B.甲、乙成立交通肇事罪共犯
      r" p$ H7 C* r9 F0 T0 Q/ {' L% vC.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D.甲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M( O" [  j% A; y+ \- C1 R
    此题选C,那么乙应该属于正当化事由,不构成犯罪,对吧?0 a4 L  C. C7 l7 n6 |! F
    1 `: m* q9 [- u8 t0 S. _.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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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7-21 19:14:05 |只看该作者
    第一个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正当化是由只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9 x0 {6 i, @, o7 h* l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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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7-21 20:01:19 |只看该作者
    叶烨 发表于 2017-7-21 19:14 : B# D0 Z, L% Q
    第一个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正当化是由只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 m8 T; ~+ Z: f" s5 {+ d不是共犯,就是定交通肇事罪2 ]/ d6 \" J# L9 O"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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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7-21 20:14:38 |只看该作者
    叶烨 发表于 2017-7-21 19:14 ; b5 R$ g9 Z, ?9 K9 S" w
    第一个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正当化是由只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 j! ]) u6 N3 [' N9 L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的情况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不得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
    ' w0 `& X" u: p  a1 ~" N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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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7-22 07:57:31 |只看该作者
    乙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仍然符合分则构成要件,只不过因为甲有强令的过错,所以可以减轻责任。此处甲没有各种威胁例如拿刀架在乙头上,乙仍有自己的相对自由。所以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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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7-22 07:58:07 |只看该作者
    乙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仍然符合分则构成要件,只不过因为甲有强令的过错,所以可以减轻责任。此处甲没有各种威胁例如拿刀架在乙头上,乙仍有自己的相对自由。所以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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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7-26 08:13:21 |只看该作者
    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首先我国刑法对于正当化事由只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你所说的执行命令的行为属于法律外的情形,正如楼上所说甲并没有拿刀架在乙脖子上逼着他继续疲劳驾驶,乙仍有选择的自由。但因为甲存在强令的情形,甲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共犯的情形只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不得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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