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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考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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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09:51:01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考前公告
一、考生注意事项

1、请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规则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2、考试时间:

2016年12月24-25日 8:30-11:30,14:00-17:00

3、2016年12月23日晚21:30起,综合教学楼全部封闭。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进入考区。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考试期间气温较低,考点地区交通可能出现拥堵,请考生注意防寒保暖,选择好出行工具,考生须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统考科目答卷全部采用答题卡作答,统考科目答题卡选择题使用2B铅笔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7、考生下载准考证后务必仔细核对考试科目、考试日期、考试地点等信息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8、考生进入考场后,认真核对试卷、答题卡和考生姓名、考生编号、逻辑考场和座位号等基本信息。

9、考生一定要按照监考员的指令完成各环节的操作,如填涂姓名、考生编号信息点,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一题多卷科目试卷条形码等。凡因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不按规定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0、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要求,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统考科目一律不得使用计算器。自命题考试科目是否允许使用计算器和简单的绘图工具等,参见准考证的招生单位说明,无相应说明的视为不允许使用。

11、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寻呼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如发现携带,无论开机与否一律按考试违规处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

12、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前需要进行“金属探测器”安全检查。为了保证顺利通过“金属探测器”安全检查,建议考生不要穿带有金属物质的衣服或物件。

13、本考点考试过程中全部考场启用“高清视频音频监控系统”,使用“监考大师”、“手持第二代身份证鉴别仪”等设备监测考场环境,对于疑似违纪考生,监考或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其它考生答题的情况下,有权对疑似考生进行询问、质疑和留取影像等资料。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规则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14、考生休息室设在教4-101,每天11:30-13:30开放。

15、考点办公室设在综合教学楼101。

二、考风考纪教育公告

1、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2、认真学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3、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

4、严厉打击参与“枪手”替考活动的行为。

5、严厉打击使用电子通讯作弊工具的行为。

6、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将其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严重作弊的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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