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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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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7:37: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上海师范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为做好我校2017年接收优秀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的工作,特制定我校接收推免生章程,具体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申请人必须是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申请人须已经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推免生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其他专业的推免生,原则上要求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二、申请专业

    申请人可向我校各全日制学科专业(除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提出申请。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须在2016年9月28日至10月18日期间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向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扫描后的电子版(见附一)上传系统。

2.我校相关学院将对申请者进行初评,择优选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申请人在接到复试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我校复试通知并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时需要携带附一中材料原件并交由学院审核。

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复试具体由各学院组织,各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由学院自定。复试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4.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通知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所有复试工作必须在2016年10月21日之前完成。



四、资助与奖励政策:

1、凡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推荐免试生,入学后均可获得每月600元的国家助学金,同时可获得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为3000元)。另外还将通过国家奖学金、三助岗位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

2、对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将给予一次性生源奖学金。其中“985工程”高校(不含分校)的推免生录取为学术型研究生者,入学后给予6000元奖学金,其他推免生给予4000元奖学金。

3、被我校录取的外省市高校推免生,入学后可获得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五、其他:

1.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全部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2.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者,可以和我校研招办联系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处理。

3.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若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实内容,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关于招生的其他相关信息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招生工作栏。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c.shnu.edu.cn,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432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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