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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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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7:06: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关于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章程通知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接收推免生应德智体全面衡量,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第三条 申请人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现就读学校的推免资格。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管理与监督全校推免生接收与录取工作。研究生院全面统筹安排,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具体落实。
第五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由院长(中心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学科负责人负责推免工作,并成立3-7人的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详细的推免生复试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三章 推免生接收条件
第六条 推免生申请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高,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
(三)综合素质高,身心健康;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通过CET四级考试(非外语类专业)。
第四章推免生接收程序
第七条 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统一的推免工作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
第八条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我校的推免生接收章程、专业目录及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我校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第九条 复试通知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布。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复试,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复试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本科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大一到大三期间)、外语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以供资格审查。
第十条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体检表,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复试时将体检表与其他报名材料一并提交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
第十一条 推免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推免生可免去初试,但必须按规定参加复试;
(二)复试在考核学生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避免单纯按课程考试成绩排名;
(三)复试考核形式可以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原则上要求准备正副卷;口试必须命制多套平行试题,由考生随机抽取回答;
(四)对于跨一级学科申请的学生,应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相应考核标准进行复试;
(五)复试的命题、考试、阅卷与评分工作均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应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进行复试命题管理,与命题人员签定保密协议,明确命题责任,严防泄题、漏题。各学科点成立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3人以上专家的考核小组,共同确定考核试题及评分标准。
(六)在复试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收:
1.专业课程有过补考或重修记录者;
2.受过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
3.未获得推免资格者。
第五章 推免生拟录取
第十二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于每年10月18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并将推免生审查汇总表(由复试小组成员和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与考生材料一起送交研招办,研招办审核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放拟录取通知。
第十三条 接收推免生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总人数的30%。各学科点在确定推免生的拟录取专业、研究方向时,须同时确定其录取类别。
第十四条 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省级招办审核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十五条 所有获得推荐资格的应届生均须登陆“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缴费、录取及信息备案工作(未经我校公示或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第十七条 获得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须在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的规定时间内报到。
第十八条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第六章 推免生资格复审
第十九条 对获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由研究生院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就以下方面内容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完成本科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所有专业课程均无补考或重修纪录;
(二)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三)取得推荐免试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共选修课成绩均须在“及格”以上;
(四)取得录取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按时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七章 信息公示公开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当年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第二十一条 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20)36207044,邮箱:yanjiusheng@gdufs.edu.cn;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纪委办、监察处:(020)36207065,邮箱:gpjjjc@gdufs.edu.cn
第八章 推免生待遇
第二十二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原则上第一学年可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年),同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年)。此外,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以及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等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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